T/CRAAS 439.4—2022 一般通风过滤器 — 第4部分: 确定最低计径效率的消静电方法-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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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RAAS 439.4—2022 |
中文标题 | 一般通风过滤器 — 第4部分: 确定最低计径效率的消静电方法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1.140.01 建筑物中的设施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E492 管道和设备安装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18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6月01日 |
起草人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龙大海,其他起草人见“本标准编制成员”。 |
起草单位 |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洁净室技术分会,其他参编单位见“本标准编制成员”。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T/CRAAS 439系列标准的本部分规定了一种确定过滤器最低计径效率的消静电方法。 本标准给出了受试过滤器和消静电柜的要求,给出了试验规程。本标准需与T/CRAAS 439.1、T/CRAAS 439.2及T/CRAAS 439.3联合使用。 本标准所用试验台针对名义截面尺寸610 mm×610 mm的受试过滤器。 T/CRAAS 439标准(所有部分)适用于按本系列标准规定试验规程实测ePM1效率不高于99%、ePM10效率不低于20%的一般通风过滤器。 注:规定本标准适用的过滤器ePM10效率的下限为20%,这是因为,低于该效率时,本标准获得的试验结果很难保证统计有效性要求。 过滤器对其他粒径范围的过滤效率测定采用其他试验方法,见T/CRAA 431。 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式室内空气净化器所用过滤元件。 按本系列标准得到的过滤器性能试验结果,不能用于定量预测受试过滤器在实际使用条件下的过滤效率和使用寿命。 使用0.3 μm~10 μm区间的计径效率对过滤器进行分级,且关注滤材是否存在静电机理的其他标准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试验。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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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0437N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技术交流 专业展览 专业书刊 人才培训 国际交流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江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号广安大厦北楼7层 | 邮编 : 100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