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FSCYXH 02—2022 东方火龙果-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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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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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DFSCYXH 02—2022 |
中文标题 | 东方火龙果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20 植物栽培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B31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5 水果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9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12月09日 |
起草人 | 赵武清 |
起草单位 | 东方市农业产业协会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东方火龙果的产地环境、生产方式、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藏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东方火龙果的生产、销售。 |
主要技术内容 | 4 产地环境 东方火龙果产区属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24?℃~25?℃,暖季长,冷季短。年均日照时数为2628.1?h,日均日照时数最多达9.5?h,年平均降雨量为1150?㎜。东方市水资源丰富,主要有昌化江、南开河、感恩河、通天河、罗带河、北黎河、南港河、南尧河和东方河9条河流;产区土壤类型为壤土,pH值为5~7,肥力较高。东方火龙果的产地环境符合NY/T 5010的规定执行。 5.生产方式 5.1品种选择 东方火龙果选择适合东方市种植的高产、自花授粉能力强、商品性好的红皮白肉型和红皮红肉型品种。 5.2 栽培管理 采用扦插繁殖的方法,全年均可定植,以3~4月为佳。离壁式支架定植方式一杆一株或一杆两株,行距2.5?m~3.0?m,株距20?㎝~30?㎝;单柱式支架定植方式柱行间距2?m×2.2?m或2.0?m×2.5?m,每亩地130~150根水泥柱,每根水泥柱种植4株,株距20?㎝~30?㎝。定植时应浅种,定植深度为3?㎝~5?㎝,定植后淋透定植水,保持土壤湿润。成活后,视生长情况调整浇水次数,发现死株、缺株,应及时补苗。 5.3 施肥管理 施肥方法应勤施薄施。由于果实采收期长,要重施有机质肥料,均衡长期施用氮、磷、钾复合肥。花果期增补钾肥,促进果实糖分积累。基肥在种植前围水泥桩环状挖穴施肥,亩施腐熟农家肥1000?㎏,15:15:15复合肥50?㎏,钙镁磷肥100?㎏。追肥在6月~9月份每亩分3次追肥15:15:15复合肥40?㎏,促进开花结果,花芽分化期及果实膨大期每亩用磷酸二氢钾20?g兑水800倍液叶面喷施促进果实生长。肥料的使用应符合NY/T 496的有关规定。 5.4 水分管理 遇干旱应进行灌溉,雨季应及时排水,土壤湿度保持70%~80%,根据土壤湿度灌水,灌溉用水符合GB 5084的规定。 5.5 整形修剪 幼树植株沿水泥柱攀缘生长,只保留一个主茎;当植株长到超过水泥柱高时截顶,让其分生成三个以上的自然下垂枝,并培育结果枝。结果树植株可以安排2/3的分枝作为结果枝,其他的1/3分枝可以抹除花蕾或花,缩小分枝的生长角度,促进营养生长,将其培养为强壮的后备结果茎蔓;每年产季结束后,剪去产果后衰老茎蔓及垂地遮荫的茎蔓,促发新茎生长。 5.6 病虫害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的综合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农药的使用量,严格控制农药使用次数和遵守安全间隔期。农药的使用须符合GB/T 8321的规定。 5.7 采收 当果皮转色后5?d~7?d或成熟度达到8成熟以上即可采收;采收后分级,包装;采收及搬运过程中避免机械损伤、曝晒;采收后及时预冷处理,使火龙果温度降至3?℃~8?℃。分级按照NY/T 3601的规定执行。 6 质量要求 6.1 感官要求 东方火龙果感官要求应符合NY/T 3601要求,不得出现蚧壳虫及果实蝇幼虫。 6.2 理化要求 东方火龙果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目 要求 可食用率,% ≥62 可溶性固形物,% ≥11 可滴定酸,(以柠檬酸计)% ≤0.5 6.3 安全要求 东方火龙果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有关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有关规定。 6.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 7.1.1 色泽和形状:用目测的方法进行检测。风味和口感:用品尝的方法进行检测。 7.1.2 机械损伤、腐烂、畸形、切口:均使用目测的方法检测。 7.1.3 病虫害:目测方法检测。果实外部表现有病虫害症状或外观尚未发现变异而对果实内部有怀疑者,用小刀进行切剖检验。 7.2 理化指标 7.2.1 可食用率:随机抽取5个果实(同一等级),用托盘天平直接称量,切去果皮即为可食部分,将可食部分称重,并按下式计算: 可食用率(%)= 可食部分重量×100% 全果重 7.2.2 可溶性固形物:按照NY/T 2637规定的方法检测。 7.2.3 可滴定酸(以柠檬酸计):按照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检测。 7.3 安全指标 按照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执行。 7.4 净含量 按照JJF 1070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期采收的火龙果为同一组批。 8.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项目为等级要求、净含量、标志、标签、包装的全部要求,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8.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d)正常生产时,每三年进行一次。 8.4 判定规则 判定规则如下: a)安全指标中有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b)当理化、感官指标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有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为不合格。当复检合格时,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为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藏 9.1 标志、标签 应符合GB/T 191、GB 7718、NY/T 1778、SB/T 10884的规定。包装箱(盒)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个数或净含量)、生产单位、产地、包装日期、执行标准等。 9.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NY/T 1778附录A和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9.3 运输、贮藏 东方火龙果的运输、储藏应符合NY/T 3911的要求。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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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东方市农业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69007MJP319323Y | 发证机关 | 东方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一)推介东方市特色名优农产品品牌。 (二)组织会员和农民参加各种展销会、商贸洽谈,组织相关团体到会员单位观光、旅游、搞项目开发等。 (三)维护农民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呼声与建议,积极为会员争取有利的政策。 (四)引导会员建立农业信息服务网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武清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北路东鑫小区A栋11号 | 邮编 : 572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