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FSCYXH 03—2022 东方甘薯-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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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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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DFSCYXH 03—2022 |
中文标题 | 东方甘薯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B 23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9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12月09日 |
起草人 | 赵武清 |
起草单位 | 东方市农业产业协会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东方甘薯的产地环境、生产方式、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藏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东方甘薯的生产、销售。 |
主要技术内容 | 4 产地环境 东方甘薯产区属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24?℃~25?℃,暖季长,冷季短。年均日照时数为2628.1?h,日均日照时数最多达9.5?h,年平均降雨量为1150?㎜。东方市水资源丰富,主要有昌化江、南开河、感恩河、通天河、罗带河、北黎河、南港河、南尧河和东方河9条河流;产区土壤以沙壤土为主,土层深厚,pH值为5~7,肥力较高。东方甘薯的产地环境符合NY/T 5010的规定执行。 5 生产方式 5.1品种选择 东方甘薯为鲜食甘薯,选用适应东方市栽培条件、商品性好的品种。如高系14、郁金香薯等。 5.2 栽培管理 5.2.1 育苗 选择背风向阳、土壤肥沃松软、排灌方便、无病虫害的壤土或者沙壤土做苗床。选择单薯重150?g以上、表皮鲜亮光滑、无病虫害的薯块作为种薯,种薯质量应符合GB 18133的要求。苗床宽为1?m~1.2?m,长度视需要而定,平均每平方米苗床种薯用量为6?㎏~10?㎏。排种时采用斜排法,头部向上。 5.2.2 定植 选割壮心苗栽插,苗长约25?㎝,采用水平扦插3?㎝~5?㎝,种植密度为每667?㎡≤4000株。 5.2.3 大田管理 栽秧后3?d~5?d查田补苗。栽秧后60?d~70?d期间,进行两次以上的中耕、除草。在最后一、二次中耕时要结合修沟培垄。主茎长至50?㎝左右、分枝长至50?㎝~60?㎝长时分别摘去顶芽。从封垄到回秧前进行1~2次提蔓处理。及时排积水,收获前20?d停止灌水。 5.2.4 施肥管理 苗期以氮磷钾平衡肥为主,膨大期以高钾肥为主,种植期间注意适量补充富含镁硼钙等微量元素的肥料。肥料使用应按照NY/T 496的规定执行。施肥以重施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 5.2.5 水分管理 苗期保持土壤湿度在80%左右,膨大期保持土壤湿度在60%左右。遇多雨季节要做好排水工作,防止烂薯。收获前40?d排干水并保持至收获。灌溉用水应符合GB 5084的规定。 5.2.6 病虫害防治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无公害化治理原则。防治蛴螬、金针虫、蝼蛄、甘薯茎线虫等病虫害的发生。农药使用应符合GB/T 8321.10的要求。 5.3 采收 采收前1?d~2?d,割蔓打碎还田,割蔓完成后开始收获。使用滚筒式或单犁式收获机进行收获,收获过程中应尽量减少薯块表皮损伤。 6 质量要求 6.1 感官要求 东方甘薯的感官应符合NY/T 2642的要求。 6.2 理化要求 东方甘薯理化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要求 项目 要求 鲜薯中淀粉含量,g/100g ≥20.0 钾,mg/100g ≥16.0 6.3 安全要求 东方甘薯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有关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有关规定。 6.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 7.1.1感官缺陷 将样品置于自然光下,用品尝和鼻嗅的方法检测口感和异味,其余指标由目测方法确定,当薯块外部表现有病虫害症状或对薯块内部有怀疑时,应该剖开样薯检验。 7.1.2 单薯质量 用精度为0.1?g的天平称量薯块质量。单薯质量为单位包装内薯块质量的平均值,并称出最大薯块质量与最小薯块质量。 7.2 理化指标 7.2.1 鲜薯中淀粉含量 按照GB 5009.9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 钾 按照GB 5009.91规定的方法测定。 7.3 安全指标 按照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执行。 7.4 净含量 按照JJF 1070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期采收的甘薯为同一组批。 8.2 交收检验 每批甘薯均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包装,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 8.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d)正常生产时,每三年进行一次。 8.4 取样方法 批量货物取样应及时,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每批样品抽样量不得少于3?㎏。 8.5 判定规则 判定规则如下: a)安全指标中有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b)当理化、感官指标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有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为不合格。当复检合格时,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为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9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藏 9.1 标志 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 包装、运输和储藏 东方甘薯的包装、运输和储藏应符合NY/T 3339的要求。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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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东方市农业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69007MJP319323Y | 发证机关 | 东方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一)推介东方市特色名优农产品品牌。 (二)组织会员和农民参加各种展销会、商贸洽谈,组织相关团体到会员单位观光、旅游、搞项目开发等。 (三)维护农民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呼声与建议,积极为会员争取有利的政策。 (四)引导会员建立农业信息服务网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武清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北路东鑫小区A栋11号 | 邮编 : 572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