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SRS 6.7—2022 “抚松人参”品牌产品 第7部分:药用红参-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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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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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FSRS 6.7—2022 |
中文标题 | “抚松人参”品牌产品 第7部分:药用红参 |
英文标题 | Fusong ginseng brand products Part 7:red ginseng for medicine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65.020.01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7 中药材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8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1月01日 |
起草人 | 苏月涛、郭兴军、王英平、侯玉兵、徐怀友、朴向民、徐芳菲、冯志伟、杨厚义、杜立财、王传奇、丁旭、魏永磊、丁梦瑶、谢丽娟、郭畅冰、于东灵、张丹丹、周强、杨忠亮、王贺、展卫东、付龙、姚友才、王彦君、邹蕊、王欢、孙方安、李健豪、王娜迪、邢佳丽、王继阳、赵博。 |
起草单位 | 吉林农业大学中药材学院、抚松县人参产业发展中心、吉林·抚松人参质量检测中心、抚松县人参协会、吉林参王植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华润和善堂人参有限公司、吉林汇参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吉林人参研究院、抚松县传奇生态参业有限公司、抚松和利源参业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抚松人参”品牌产品药用红参的规格、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溯源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抚松人参”品牌产品药用红参的质量监督和品牌评价。 |
主要技术内容 | 4 等级、规格 4.1 等级 4.1.1 药用全须红参等级 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 药用全须红参等级 项目 一等品 二等品 主根 主根呈纺锤形、圆柱形或扁方柱形,长≥7 cm,直径≥ 1 cm,下部有较粗且均匀、的支根2?3条,并带弯曲的须根 整体 芦须齐全 芦须较齐全 表面 表面半透明,红棕色,有光泽。偶有不透明的暗黄褐色斑块,表面具纵沟、皱纹及细根痕;上部有时具断续的不明显环纹 质地 断面角质样、坚实、无生心 气味 气香,味甘、微苦 虫蛀、霉变 无 破损、病疤 无 ≤15% 杂质 无 注:二等以下作为“抚松人参”药用投料红参使用。 4.1.2 药用光支红参等级 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2 药用光支红参等级 项目 一等品 二等品 主根 主根呈纺锤形、圆柱形或扁方柱形,长≥7 cm,直径≥1 cm,下部有少量残留支根段,无须 整体 参芦完整齐全 参芦较完整齐全 表面 表面半透明,红棕色,有光泽。偶有不透明的暗黄褐色斑块,表面具纵沟、皱纹及细根痕;上部有时具断续的不明显环纹 质地 坚实、角质样、无生心、无空心 气味 气香,味甘、微苦 虫蛀、霉变 无 破损、病疤 无 ≤15 % 杂质 无 注:二等以下作为“抚松人参”药用投料红参使用。 4.2 规格 4.2.1 药用全须红参规格 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3 药用全须红参规格 规格 支数∕500 g (支) 单支重 (g) 主根长 (cm) 10支 ≤10 ≥50 ≥7 15支 ≤15 >33 ≥7 20支 ≤20 >25 ≥7 25支 ≤25 >20 ≥7 30支 ≤30 >16 ≥7 35支 ≤35 >14 ≥7 40支 ≤40 >12 ≥7 40支以上 作为“抚松人参”药用全须红参投料 4.2.2 药用光支红参规格 应符合表 4 规定。 表4 药用光支红参规格 规格 支数∕500 g (支) 单支重 (g) 主根长 (cm) 15支 ≤15 >33 ≥7 20支 ≤20 >25 ≥7 25支 ≤25 >20 ≥7 30支 ≤30 >16 ≥7 35支 ≤35 >14 ≥7 40支 ≤40 >12 ≥7 40支以上 作为“抚松人参”药用全须红参投料 5 技术要求 5.1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5 规定。 表5 理化指标要求 序号 项目 指标( %) 1 水分 ≤ 12.0 2 总灰分 ≤ 5.0 3 Re+Rg1 ≥ 0.25 4 Rb1 ≥ 0.2 5 Rf ≥ 0.05 6 Rg3(S)+Rg3(R) ≥ 0.04 7 人参总皂苷(%) ≥ 2.0 8 拟人参皂苷F11薄层色谱鉴别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位置上,不显相同颜色的斑点或荧光斑点。 本表检查指标均以干燥品计算。 5.2 安全指标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抽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四部)通则 0211 的规定执行。 6.2 规格等级检查 6.2.1 主根长 随机取样品 10 支,用标准米尺分别测量,求其平均值。 6.2.2 单支重 随机取样品 10 支,用感量为 0.1 g 的天平称量,求其平均值。 6.3 理化指标 6.3.1 水分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四部)通则 0832 第二法执行。 6.3.2 总灰分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四部)通则 2302 规定方法执行。 6.3.3 人参皂苷Rb1、Re+Rg1含量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一部)红参项下规定方法执行。 6.3.4 人参皂苷Rf、Rg3(S)+Rg3(R)含量测定 按附录 A 规定方法执行。 6.3.5 拟人参皂苷F11薄层色谱鉴别 按附录 B 规定方法执行。 6.3.6 人参总皂苷含量测定 按 GB/T 19506—2009 中附录 B 规定的方法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时期、同一产地、同一方法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7.2 出厂检验 每批样品出厂前均需检验,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水分、总灰分、人参皂苷Rb1、Re+Rg1、Rf、Rg3(S)+Rg3(R) 含量、拟人参皂苷F11 薄层色谱鉴别、安全指标。 7.3 判定规则 7.3.1 规格等级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规格等级时,不列入“抚松人参”品牌产品。 7.3.2 理化指标、安全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可加倍取样进行复检。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3.3 拟人参皂苷F11薄层色谱鉴别,产品中含有拟人参皂苷F11,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溯源管理 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管理法实施办法》、《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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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抚松县人参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220621MJ41741543 | 发证机关 | 抚松县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宣传国家法规政策,规范从业准则,促进行业联结,制定行业标准,宣传抚松人参品牌影响力,开展人参文化交流,培训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侯玉兵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抚松新城行政中心4号楼 | 邮编 : 134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