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SYY 0065—2022 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 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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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FSYY 0065—2022 |
中文标题 | 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 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 |
英文标题 |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methods and reporting requirements — Power battery echelon utilization enterprise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7.120.01 有色金属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H 04 |
国民经济分类 | C321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31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7月01日 |
起草人 | 韩忠彬、张学梅、蔡勇、王英男、杨云广、谢英豪、乔延超、李强、李玉洋、吴奔奔、杜仁君、王伟强、刘勇奇、江妙丽、于和平、张朋军、刘述敏、侯全杨、陈东初、季师青、陈若葵。 |
起草单位 | 湖南邦普汽车循环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会、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德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屏南时代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宜昌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佛山中科产业技术研究院。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报告内容和格式等。 本文件适用于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镍氢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等其他类型动力蓄电池的梯次利用企业可参照执行。 |
主要技术内容 | 碳排放核算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合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房、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如果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还生产其他产品,且生产活动中存在碳排放,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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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佛山市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600C0373092X5 | 发证机关 | 佛山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高新技术开发、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业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敏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智信大道6号 | 邮编 : 528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