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CDC 023—2022 化妆品祛痘功效测试方法-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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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DCDC 023—2022 |
中文标题 | 化妆品祛痘功效测试方法 |
英文标题 | Method for assessment of cosmetics anti-acne efficacy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Y42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07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5月07日 |
起草人 | 李亮、郑木创、何海鸥、项琪、彭燕辉、厚静学、李彩玲、邓慧、卢月娇、郑如娟、朱永闯、舒琪琳、卓琦、余子琳 |
起草单位 | 广东悠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北工商绿色护肤品研究院有限公司、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暨南大学医药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彭氏(惠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奥蓓斯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广州科能化妆品科研有限公司、嘉文丽(福建)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蕾琪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桂格日化有限公司、广东省日化商会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祛痘功效的测试方法,包括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原理、仪器、试剂和材料、试验环境与条件、测试方法、结果计算、结果判定和试验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测试化妆品的祛痘功效。 注:化妆品原料祛痘功效测试可参照本方法。 |
主要技术内容 | 一、原理 视觉评估:由皮肤科医生或实验室经培训的人员对受试者面部区域粉刺进行计数评估。 图像分析:通过使用图像采集仪器获得皮肤图像,利用图像分析法量化粉刺体积,红区参数(面积占比、a*值)的变化,评价皮粉刺的体积和炎症变化程度。 二、基本原则 1.化妆品人体功效评价检验应符合国际赫尔辛基宣言的基本原则,要求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采取必要的医学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保护受试者的利益。 2.被测化妆品应为微生物学指标、有害物质限值和理化指标检验合格的产品,化妆品人体功效检验之前应先完成毒理学检验及人体皮肤斑贴试验,并出具书面证明,试验不合格的样品不再进行人体功效检验。其中毒理学检验和人体皮肤斑贴试验的检测方法及合格判断标准均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要求执行。 3.采用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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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广东省日化商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712386749R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宣传推广、学术研讨、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凯旋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11号1206 | 邮编 : 510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