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CDC 024—2022 化妆品控油功效人体评价方法-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GDCDC 024—2022 |
| 中文标题 | 化妆品控油功效人体评价方法 |
| 英文标题 | Method for assessment of cosmetics oil control efficacy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Y42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07日 |
| 实施日期 | 2022年05月07日 |
| 起草人 | 陈媛、黄秀蓉、黄继奇、王芬、何海鸥、彭燕辉、郑木创、郑如娟、朱永闯、张毅、卓琦、余子琳 |
| 起草单位 | 广东悠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嘉文丽(福建)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好迪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奥蓓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彭氏(惠州)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北工商绿色护肤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蕾琪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嘉丹婷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省日化商会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一种化妆品控油功效人体评价方法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原理、试验方法、结果计算、结果判定和试验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拟宣称控油功效的化妆品。不适用于物理遮盖类型化妆品。 注:相关原料控油功效评价可参考本方法。 |
| 主要技术内容 | 一、原理 通过测量特殊胶带吸收皮肤油脂后透光率的变化、或吸收油脂后石英晶体振荡频率的变化进行称重等方法表征皮肤油脂量。 二、基本原则 1、 化妆品人体功效评价检验应符合国际赫尔辛基宣言的基本原则,要求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采取必要的医学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保护受试者的利益。 2、 化妆品人体功效检验之前应先完成必要的毒理学检验及人体皮肤斑贴试验,并出具书面证明, 人体皮肤斑贴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再进行人体功效检验。 3、 采用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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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广东省日化商会 |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712386749R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宣传推广、学术研讨、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凯旋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11号1206 | 邮编 : 5101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