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CZCYXH 003—2022 《潮州工夫茶器 茶台五件套 第2部分:壶承》-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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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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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DCZCYXH 003—2022 |
中文标题 | 《潮州工夫茶器 茶台五件套 第2部分:壶承》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40.10 茶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P839 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25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10月25日 |
起草人 | 王泽英、陈辉、胡奕帆、赖欣蔓、叶青青、杨静炫、黄寰、柯敏、李承瑜、卢华、林泽士、陈禧凡、文洁燕 |
起草单位 | 潮州市茶艺协会、潮州市天羽工夫茶文化交流中心、潮州市湘桥区柏荫精舍手拉壶培训中心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潮州工夫茶器 茶台五件套 第2部分:壶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潮州工夫茶器 壶承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以瓷泥或朱泥制作的的潮州工夫茶器 壶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298 日用陶瓷器抗热震性测定方法 GB/T 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 3300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T 3301 日用陶瓷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 3302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GB/T 3303 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T 5000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 31604.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00和GB/T 33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潮州工夫茶器 壶承 传统潮州工夫茶艺茶台所用五件套主要组件之一,专门用于冲泡潮州工夫茶的陶瓷器具。以圆形为主,或者其他海棠型、梅花型等器型的敞口浅腹瓷盘,主要用于放置泡茶器(产品外形如图1所示)。 图1 4 技术要求 4.1 吸水率 产品吸水率不大于5%。 4.2 抗热震性 产品自160 ℃至20 ℃热交换一次不裂。 4.3 铅、镉迁移量 铅、镉迁移量应符合GB 4806.4规定。 4.4 规格尺寸 4.4.1 尺寸 口径12 cm~15 cm,高3 cm~5 cm。根据茶壶或盖瓯大小选择口径适合的壶承。 4.4.2 口径误差 口径误差±1.5%。 4.4.3 高度误差 高度误差±3.0%。 4.5 外观质量 4.5.1 产品不允许有炸釉、磕碰、裂穿和渗漏缺陷。 4.5.2 成套产品的釉色、花面色泽应基本一致。 4.5.3 产品放在平面上应平稳。 4.5.4 底部标志应正确、清晰,不得有明显歪斜与偏心。 4.5.5 每件产品不得超过4种缺陷。 4.5.6 产品的外观缺陷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外观缺陷 序号 缺陷名称 测量单位 要求 1 变形 口径 mm 不大于1.0 2 落渣 直径 mm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不大于0.5限2个 3 毛孔 直径 mm 不大于0.5限2个 4 斑点 直径 mm 不允许 5 色脏 面积 mm2 显见面不大于3.0,非显见面不大于10.0 6 熔洞 直径mm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不大于1.0限1个 7 石膏脏 直径 mm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不大于2.0限1个 8 疙瘩、坯泡 直径mm 不大于1.0限1个 9 泥渣 直径 mm 不大于2.0限2个 10 釉泡 直径 mm 不大于0.5限2个 11 底沿粘渣 长度 mm 外沿不允许,内沿不大于底径的15%,宽度不大于1.0 12 缺釉(包括压釉、缩釉) 长度mm 压釉长不大于2.0,底内沿长不大于10.0,其他缺釉不允许 面积mm2 底足缩釉:面积不大于30 13 裂纹 长度mm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阴裂不大于3.0 14 水泡边、刺边 直径与长度 mm 水泡边不允许,刺边长不大于6.0 15 粘疤 长度 mm 粘足不大于底径的5%,深度不大于0.5mm 16 烤花粘釉 面积 mm2 不允许 17 缺泥 面积 mm2 不大于15.0(其中口沿不大于2.0) 18 画线缺陷 长度 mm 断口不超过2.0(宽金边断口不允许),蓝金不明显,线边色差不匀及残缺不明显 19 画面缺陷 面积 mm2 不大于7.0限2处(或不大于10.0限1处) 20 火刺 面积 mm2 不允许 21 釉面擦伤 - 不明显 22 烟熏、阴黄 - 不允许 23 釉薄、桔釉 - 不明显 24 泥釉缕、波浪纹、滚头迹 - 显见面不明显,非显见面不严重 表1(续) 注:表中缺陷折算规定: ① 除已明确规定者外,本表所规定的缺陷允许范围均指显见面,非显见面的缺陷均可按显见面规定的尺寸加大50%,毛孔尺寸按规定不变,数量以2个折算1个; ② 凡遇直径小于规定幅度50%的缺陷,而其数量较规定的略多时,可以2个折算1个,但所增加的绝对个数不得超过原等级规定总数的50%(如原规定总数为单数时,可将总数加1,变成双数再折算); ③ 凡未限定处数和个数者均可按尺寸相加计算; ④ 凡是直径不大于0.3 mm,长度不大于0.5 mm,面积不大于1 mm2,颜色清淡的微小缺陷以及其它不明显缺陷,可不作缺陷计; ⑤ 在10 mm2内不得有超过2个以上的缺陷; ⑥ 本标准未能包括的缺陷,可按相似缺陷处理。 5 试验方法 5.1 吸水率测定 吸水率试验方法按GB/T 3299执行。 5.2 抗热震性测定 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按GB/T 3298执行。 5.3 铅、镉迁移量测定 铅、镉迁移量试验方法按GB 31604.34、GB 31604.24执行。 5.4 规格尺寸测定 规格尺寸试验方法按GB/T 3301执行。 5.5 外观质量测定 变形试验方法按GB/T 3300执行,缺陷试验方法按GB/T 3301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每百单位不合格品数(计件法)检验。 6.2 交收检验 6.2.1 每件产品须经企业检验部门全数检验并经交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2 交收检验项目为4.4、4.5规定的内容。 6.2.3 交收检验按GB/T 2828.1-2012的各项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检验水平及抽样方案见表2。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及判定按表3进行。 表2 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检验水平及抽样方案 检查项目 不合格分类 接受质量限AQL 检验水平IL 抽样方案 4.5.1 A 0.25 一般检验水平Ⅱ 一次抽样(从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开始,按转移规则进行) 4.4 B 4.0 特殊检验水平S-3 4.5.2~4.5.6 一般检验水平Ⅱ 表3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及判定 批量范围 一般检验水平Ⅱ 特殊检验水平S-3 AQL=0.25 AQL=4.0 AQL=0.25 样本量 Ac Re 样本量 Ac Re 样本量 Ac Re 2~8 50 0 1 3 0 1 3 0 1 9~15 50 0 1 3 0 1 3 0 1 16~25 50 0 1 3 0 1 3 0 1 26~50 50 0 1 13 1 2 3 0 1 51~90 50 0 1 13 1 2 3 0 1 91~150 50 0 1 20 2 3 3 0 1 151~280 50 0 1 32 3 4 13 1 2 281~500 50 0 1 50 5 6 13 1 2 501~1200 50 0 1 80 7 8 13 1 2 1201~3200 200 1 2 125 10 11 13 1 2 3201~10000 200 1 2 200 14 15 20 2 3 10001~35000 315 2 3 315 21 22 20 2 3 35001~150000 500 3 4 315 21 22 32 3 4 150001~500000 800 5 6 315 21 22 32 3 4 ≥500001 1250 7 8 315 21 22 50 5 6 6.2.4 受检产品可按单件、套具、花面、器型等形成批,必要时还可细分。 6.2.5 样本的抽取按以下要求进行: a) 单件产品按表3的规定从交货批中直接随机抽取样本量。 b) 成箱配套产品根据交货批产品数量对照表3的要求查出相应的样本量,用样本量除以每箱内的 产品数,其商若是整数则以此数值为抽取的箱数;其商若含小数,则去除小数,在整数位加1为抽取的箱数。从交货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确定箱数的成箱配套产品,然后从抽取的箱中随机抽取该批产品的样本量(每箱中抽出的样本数应大致相等)。 c) 当交货批小于或等于样本量时,则全部抽取。 6.2.6 交收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该批产品由交货方返工后,方可再次提交检验。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其中铅、镉迁移量、抗热震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其他项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原料改变时; b)生产工艺方法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6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生产工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 e)有合同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过批检查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个批中抽取。抽取样本的方法要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实际技术水平。 6.3.3 型式检验按GB/T 2829-2002的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别水平、不合格判定数及抽样方案见表4。有合同要求时,可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表4 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别水平、不合格判定数及抽样方案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判别水平 DL 抽样方案 样本量 Ac Re 4.5.1 A 6.5 Ⅲ 一次 32 0 1 4.4、4.5.2、4.5.3、 4.5.4、4.5.5、4.5.6 B 20 32 3 4 4.3 A 15 Ⅰ 一次 6 0 1 4.2 B 25 Ⅰ 二次 n1=5 n2=5 0 2 1 2 4.1 40 n1=3 n2=3 0 2 1 2 6.3.4 检验的各个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 3302和GB 4806.1规定执行。 7.2 产品应在内包装盒和使用说明书中说明产品不适用于干烧。 7.3 成套产品包装时要求配套无差错。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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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潮州市茶艺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5100MJM6001607 | 发证机关 | 潮州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开展茶艺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活动;组织相关交流与合作;接受教育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引导会员学法、守法、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倡导和组织会员参与公益活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泽英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潮州市城西街道上埠居委会溪底路1号海博熙泰观潮阁11幢2302 | 邮编 : 515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