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IEHA 034—2022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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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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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IEHA 034—2022 |
中文标题 |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 |
英文标题 | Plasma air disinfecting machine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80.10 消毒设备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58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16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4月01日 |
起草人 | 屈蒋军、涂光辉、唐有成、贺勇、江铭宁、吴平治、谢传泉、傅越海、李涛、陈朝阳、胡留伯、李蒙、姚荣翔、黎伟文、周志辉、陈沁泽、杨燕婵、吴彤 |
起草单位 | 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惟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碧屋健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航大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空净视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道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九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际驭康(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环形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海客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市元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空净万博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广东省洁境医学研究院、粤卫协环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绿色时代(广州)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爱优特空气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命名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医院、办公室等室内公共场所。 |
主要技术内容 | 6 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外观 6.1.1.1 外形应端正,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外表面不应有涂层起泡、龟裂、锈蚀、边角锋棱和明显划痕。 6.1.1.2 外表面附着使用说明的各种文字、符号、图形标志应标记清晰、准确、牢固。 6.1.1.3 各控制装置应操作灵活、可靠,无阻滞。各紧固件应连接牢固,无松动现象。 6.1.2 适用体积不能小于30m3。 6.1.3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向室内传输的空气中不应有任何化学物质。 6.2 等离子体发生量 等离子体发生器所产生的等离子体密度应不低于1.0×1018m-3。 6.3 消毒效果 6.3.1 在进行消毒效果试验时,应确定消毒效果是由等离子体发生器所产生的等离子体作为唯一消毒因子。 6.3.2 消毒时间 单次消毒作用时间应≤1h。 6.3.3 模拟现场消毒试验 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进行模拟现场消毒试验,在20℃~25℃,相对湿度50%~70%条件以及说明书规定的适用空间下,开机作用至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对白色葡萄球菌(8032)的杀灭率应≥99.9%。 6.3.4 现场消毒试验 现场自然条件下,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进行现场消毒试验,在说明书规定的适用空间内,开机作用至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应≥90%,且消毒后空气中残留菌数应达到GB 15982要求。 6.4 电气安全性能 6.4.1 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GB 4706.45的规定。 6.4.2 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 17625.1的规定。 6.5 有害物质释放量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有害物质释放量应满足GB4706.45第32章、GB21551.3第4章规定的要求。 6.6 循环风量 循环风量应大于适用体积的8倍。 6.7 噪声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工作时应平稳、无振动,循环风量标称值对应的声功率噪声,人机共存时应≤60dB(A),人不在时≤65dB(A)。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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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690472055D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培训交流、展览展销、行业自律、反映诉求、信息咨询。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龙涛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广医学术交流中心B座1317室 | 邮编 : 5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