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ZJZ 003—2022 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ZJZ 003—2022 |
中文标题 | 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00.01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52 社会团体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21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11月21日 |
起草人 | 吴伟林、黄龙、吴日丽、李小红 |
起草单位 | 高州市家政协会、高州市昌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高州市炫静家政、高州市利好家政、高州市伊人美家政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7.2.1 上岗服务时应做到着装统一、规范、整洁,主动出示相关证件,使用普通话与消费者交流,礼貌用语、规范用语。 7.2.2 诚实守信、认真负责,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家政服务。 7.2.3 不索取或接受消费者财物,在工作时间或在雇主在场的情况下,不接打与服务无关的电话。不擅自使用消费者住所电话。 7.2.4 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服务前应做好个人卫生。 7.2.5 掌握家用电器及燃气器具的使用常识,正确处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 7.2.6 掌握不同材质衣帽鞋等物品分类、清洗与保养方法。 7.2.7 掌握制作家庭餐食的基本方法,并正确使用。 7.2.8 掌握保洁工具和材料的不同使用方法,并能正确使用。 7.2.9 了解老年人、病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合适的饮食、起居照护和医疗器具辅具护理。 7.2.10 了解新生儿、婴幼儿和产妇的基本护理特点,提供护理和服务。 7.2.11 了解家庭宠物养护的基本技能,为客户的宠物提供照料服务。 7.2.12 了解家庭花卉养护基本知识,为客户提供家庭花卉养护服务。 7.2.13 具备安全防范能力,遇到突发事件,能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客户和自身生命财产的损害。 7.2.14 服务过程中,应耐心和虚心接受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如遇到涉及人格尊重和人身安全的,应暂停服务并立即向家政服务机构管理层人员报告,有家政 服务管理层人员妥善协调处理。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高州市家政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981MJL936500H | 发证机关 | 高州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家政服务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刊物编辑。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伟林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高州市潘州街道南湖二街72号 | 邮编 : 525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