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ZSX 084—2022 管道直饮水系统建设及卫生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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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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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ZSX 084—2022 |
中文标题 | 管道直饮水系统建设及卫生管理规范 |
英文标题 | Hygienic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piped direct drinking water system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X 01 |
国民经济分类 | D4610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20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2月01日 |
起草人 | 车旭安、王云浪、管颖、谢健、丁颖、杨鹏、王晓箭、郭俊甫、李修松、 夏朝军、冯锐、蔡冬冬、陈飞、金卫、田继贵、张存辉、汪宏宇、孙勤、金鑫。 |
起草单位 | 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筑水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贵阳水务直饮水有限公司、贵阳市卫生监控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州省大健康产业联合会、贵州鹤庭沃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鹤庭净水科技有限公司、鹤庭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辰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管道直饮水系统建设及卫生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制水站建设要求、管网系统设计、控制系统、水质规定、直饮水水质检验、工程验收要求、卫生管理要求等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以市政集中式供水及其二次供水为原水,经净化处理后,通过管道供给人们直接饮用的供水系统。 本文件适用于住宅楼、公寓、办公楼、教学楼、酒店、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展览馆、航站楼、车站等区域建设的管道直饮水系统。 |
主要技术内容 | 4 制水站建设要求 4.1 直饮水制水站选址的卫生要求 4.1.1 直饮水制水站(以下简称制水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制水站应单独设置,远离污染源、磁场。 4.1.2 制水站上方及周围应远离卫生间、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防止污水管道泄漏影响制水站的水质安全。 4.2 直饮水制水站建设的卫生要求 4.2.1 制水间应相对封闭,不与外界空间直接接触。有条件的供水单位在制水站建设过程中除建立制水间外,宜同步规划更衣室、实验室、洗消间、参观展示区等功能区。可参考附录A制水站内部功能布局示意图进行布局设计。 4.2.2 制水站建筑内部结构应易于维护、清洁和消毒。内顶棚、墙面、地面、门窗材料应使用无毒、无味、防潮、防腐、清洁的材料建造。 4.2.3 直接废水排水系统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排水出口应安装带水封的防鼠、防逆流等装置。 4.2.4 应保证通风良好,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 4.2.5 成品水储水箱应全封闭,设置通气管空气呼吸装置和水位控制装置,不得设置溢流管。 4.2.6 应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小于200lx,检验工作场所不应小于540lx,其他场所照度不应小于100lx。 4.2.7 安装紫外线消毒灯,紫外线灯应按 1.5W/m3吊装设置,距离地面宜不高于2m。当采用臭氧消毒时,空气的臭氧浓度应符合 GB/T 18883的规定。 4.2.8 与水直接接触的设备、输配水设施、管材、管件、清洗剂、水处理材料等应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 管网系统设计 5.1 管道直饮水供水管网系统必须独立设置。不应与其他管道共用或者混用。 5.2 供水系统的管网应设置排气阀和排水阀,排气阀应有空气过滤器和防尘罩,管道排水阀的设置出不得有死水存留,排水口应设置防护网罩。 5.3 管道直饮水最高日直饮水定额的设计可按表1规定。 表1 最高日直饮水定额 用水场所 单 位 最高日直饮水定额 备 注 住宅楼、公寓 L(人.天) 2.0~2.5 1、表中定额仅为饮用水量。 2、最高日直饮水定额可根据用户需求和实际情况而定。 3、 最高日直饮水定额亦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办公楼 L(人.班) 1.0~2.0 教学楼 L(人.天) 1.0~2.0 酒店 L(床.天) 2.0~3.0 医院 L(床.天) 2.0~3.0 体育场馆 L(观众.场) 0.2 博物馆、展览馆 L(人.天) 0.4 航站楼、车站 L(人.天) 0.2~0.4 5.4 高层建筑管道直饮水供水宜竖向分区,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 住宅各分区最低饮水嘴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 0.35MPa。 5.4.2 公共建筑各分区最低饮水嘴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 0.40MPa。 5.4.3 各分区最不利饮水嘴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的要求。 5.5 居住小区集中供水系统可在制水站内设分区供水泵或设不同性质建筑物的供水泵,或在建筑物内设减压阀竖向分区供水。 5.6 管道直饮水系统设计应设循环管道,供回水管网宜设计为同程式。 5.7 管道直饮水系统宜采用定时循环,供配水系统中的直饮水停留时间不应超过 12h。 5.8 管道直饮水系统回水宜回流至净水箱或原水水箱。回流到净水箱时,应在消毒设施前接入。 5.9 管材应选用符合食品级要求的不锈钢管材或符合食品级要求的其他优质管材,应符合 GB 4806.1、GB 4806.7 中的相关规定。 5.10 供水单位应在制水站内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制水站外围环境监控。 应满足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 6 控制系统 6.1 管道直饮水制水和供水系统应设手动和自动控制系统。控制系统运行应安全可靠,应设置故障停机、故障报警和预警装置,并宜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运行。 6.2 水处理系统配备的检测仪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 应配备水量、水压、液位等实时检测仪表。 6.2.2 根据水处理工艺流程的特点,配置pH 值、消毒剂余量、浊度等检测。 6.3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pH 值、消毒剂余量、浊度及设备运行状态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水质。 6.4 监控系统应能显示各运行参数,并应设水质实时监测网络分析系统。 6.5 制水站电控系统中应对缺水、过压、过流、过热、不合格水排放等问题有保护功能,并应根据反馈信号进行相应控制、协调系统的运行。 7 水质规定 7.1 原水水质 原水应符合GB5749 的规定。 7.2 直饮水水质标准 直饮水水质标准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直饮水水质标准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度) ≤5 感官性状 浑浊度(NTU) ≤0.3* GB/T 5750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pH 6.0~8.5 总硬度(以 CaCO?计,mg/L) ≤150* 铁(mg/L) ≤0.20 锰(mg/L) ≤0.05 一般化学指标 铜(mg/L) ≤1.0 GB/T 5750 锌(mg/L) ≤1.0 铝(mg/L) ≤0.2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20 硫酸盐(mg/L) ≤100 氯化物(mg/L) ≤10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 * 耗氧量(CODMn,以O?计,mg/L) ≤1.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氮(以 N 计,mg/L) ≤10 砷(mg/L) ≤0.01 硒(mg/L) ≤0.01 毒理学指标 汞(mg/L) ≤0.001 镉(mg/L) ≤0.003 铬(六价) ≤0.05 铅(mg/L) ≤0.01 银(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mg/L) ≤0.05 氯仿(mg/L) ≤0.03 四氯化碳(CCl?,mg/L) ≤0.002 亚氯酸盐(采用ClO消毒时测定,mg/L) ≤0.70 氯酸盐(采用ClO消毒时测定,mg/L) ≤0.70 溴酸盐(采用O?消毒时测定,mg/L) ≤0.01 甲醛(釆用O?消毒时测定,mg/L) ≤0.90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CFU/mL) ≤50 总大肠菌群(CFU/100mL) 不得检出 GB 8538 粪大肠菌群(CFU/100mL)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 不得检出 消毒剂指标 余氯(取样管网末梢水,mg/L) ≥0.01 GB/T 5750 臭氧(采用O?消毒时取样管网末梢水测定,mg/L) ≥0.01 二氧化氯或余氯(采用ClO?消毒时取样管网末梢水测定,mg/L) ≥0.01 注1. 本表来源于CJ94-2005表1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GB8537-2018 表 4 微生物限量。 注2. 本表中带“*”项目要求严于CJ94-2005的要求。 8 直饮水水质检验 8.1 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应对供水水质进行检验,其频次和项目应符合表 3 要求,日检结果应按照附录 B 要求进行记录,周检结果应按照附录 C 要求进行记录。 表3 水质检验频次及项目要求 检测频率 日 检 周 检 年 检 备 注 检测项目 浑浊度、pH值、余氯、耗氧量、臭氧(适用于臭氧消毒)、二氧化氯(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耗氧量 表2全部项目 日检、周检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增加检验项目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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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5200005175566348 | 发证机关 | 贵州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食品工业政策研究、咨询服务、人员培训,参与行业管理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遵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省建设厅大厦西楼23层 | 邮编 : 55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