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BPOR 002—2022 河北省住宅物业服务履约质量评价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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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HBPOR 002—2022 |
中文标题 | 河北省住宅物业服务履约质量评价规范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20.1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52 社会团体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31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11月01日 |
起草人 | 杨晓旭、孙红领、于潇、崔冬立、王喆、周玉华、高炳连、梁永生、孙树杰、袁忠、杨雨、张祥军、马伟刚、尹立卓、刘爱民、徐明、彭俊杰、梁嘉仪、郭萌 |
起草单位 | 河北省社情民意研究会、 河北住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河北省住房保障协会、河北省资政社情民意研究院、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住宅物业服务履约质量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定了住宅物业服务履约质量评价对象,评价机构、评价人员要求,评价原则、依据和方法,评价内容和评价程序,以及评价费用构成。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住宅物业服务履约质量评价活动及相关评价人员的管理与使用。非住宅物业服务履约质量评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部分引用“河北省各地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委托方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事务的自然人或团体。 注:本文件的委托方一般为省、市、县(区)住建、民政等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人、业主大会或其他。 3.2 评价机构 受委托方的委托,组织开展评价活动的企业或团体。 3.3 评价人员 依据评价标准,对评价对象(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住宅物业服务履约质量情况进行判断、分析的一组人。 3.4 住宅物业管理项目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的住宅项目。 3.5 物业服务人 从事物业管理和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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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河北省社情民意研究会 | ||
登记证号 | 51130000575540948W | 发证机关 | 河北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交流、咨询、研究、培训、人民调解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梁永生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2号 | 邮编 : 0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