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MTX 015—2022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附件维护保养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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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JMTX 015—2022 |
中文标题 |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附件维护保养规范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43.040.99 其他道路车辆装置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G543 道路货物运输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24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4月28日 |
起草人 | 林达旋、吕泽培、赵荣宾、刘明锋、郑焕培、王洪亮、杨辉、张社维、梁永壮、韦涵静 |
起草单位 | 江门市特种设备协会、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中集车辆(江门市)有限公司、江门市徳骏石化运输有限公司、江门市广迅运输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金溪货运有限公司、广东省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附件维护保养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满足下列条件的安全附件: a)满足GB/T 12241-2005规定的安全阀; b)满足GB 567.1-2012规定的爆破片; c)运输GB 6944规定的、在50℃时蒸汽压力不大于110kPa(绝对压力)的第三类易燃液体,但不 包括其中的液态退敏爆炸品或具有毒害性、腐蚀性介质的道路运输?罐式车辆上安装的呼吸阀; d)满足GB 18564.1-2019规定的紧急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真空减压阀与导静电装置。 |
主要技术内容 | 4 安全附件维护保养要求 4.1 基本要求 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定期为安全附件做日常检查保养,一、四季度每月检查两次(防冻结);其他二、三季度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年度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持安全附件的正常使用状态。 现场从事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需经过安全附件维护保养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方可进行作业,维护保养内容见附录A。 4.2 维护保养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是指从事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维护保养的组织。包括自行维护保养的使用单位和具有相应资格证的维护保养单位。自行维护保养的使用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a)有专职或兼职的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管理人员;有5台以上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应设专职管理人员; b)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c)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 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当委托具有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但应签订相应工作合同,明确责任。工作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维护保养的施工性质、内容,执行的标准和要求; b)维护保养起止日期和时间频次。维护保养周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合同期限一般应不少于 1 年; c)在故障响应时间、应急救援、配合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约定; d)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维护保养单位应按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附件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对安全附件实施维护保养,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 维护保养的工作要求 5.1 订作业指导书 维护保养单位应制订《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附件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保证其维护保养的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附件安全技术性能持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附件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附件的日常和年度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 b)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附件维护保养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5.2 编制维护保养计划和实施 维护保养单位应编制日常和年度维护保养计划。 维护保养单位应明确维护保养职责,按计划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附件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5.3 故障和事故隐患的处理 维护保养单位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附件维护保养时发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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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江门市特种设备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7007911705155 | 发证机关 | 江门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考试工作,学术研讨、学术考察,编辑特种设备刊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和购买服务项目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林达旋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江门市建设三路智荟城 2幢 227室 | 邮编 : 52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