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AS 030—2022 复合固化土-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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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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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JSAS 030—2022 |
中文标题 | 复合固化土 |
英文标题 | Composite solidified soil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3.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P20 |
国民经济分类 | E481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7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12月10日 |
起草人 | 胡永涛、付怀合、尤令欣、鲍尤智、高兆福、曹依华、曹磊、李云风、蒋凯杰、罗迎春、刘强、关云飞、华苏东、杨华东、黄英豪、王美玲、刘冬、姜魏、徐锴、周伟、程达、何洪升、李伟、胡晓军、李前元、魏海滨、黄洋、李支洋、任义杨、李明阳、于飞敏、赵浩宇、金佳佳、顾扬、周金学、傅明洋、丁锴、陈红洋、祁明伟、樊金鑫 |
起草单位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连云港港口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核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建港实业有限公司、连云港恒鑫通矿业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复合固化土的原材料和配合比、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订货与交货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港口道路、堆场的基层填筑。 |
主要技术内容 | 4.2.1 碱渣 4.2.1.1 碱渣主要来源于氨碱法生产纯碱过程中排放的废渣。综合利用前,应开展固危物特性鉴别,排除危险废物,并按照属性的环境管理要求综合利用。 4.2.1.2 碱渣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00mm。 4.2.2 矿粉 4.2.2.1 矿粉主要来源于高炉冶炼生铁时所得到的熔融物经水淬成粒研磨后所得的工业固体废渣。 4.2.2.2 矿粉作为固化材料时应测定活性成份种类及含量、比表面积、粒度分布等指标,并测定硫化物等指标。 4.2.2.3 矿粉宜参照GB/T 18046中的技术要求,选用应不低于S95级别。 4.2.3 粉煤灰 4.2.3.1 粉煤灰主要来源于燃煤火力发电的副产品。 4.2.3.2 粉煤灰作为固化材料时应测定活性成份种类及含量、比表面积、粒度分布等指标,并测定重金属等物质的种类和含量。 4.2.3.3 粉煤灰应符合GB/T 1596中的要求,选用应不低于II级。 4.3 催化剂 4.3.1 催化剂起激发固化材料活性的作用,针对不同的固化材料采用不同型号的催化剂,催化剂组成成分中不得含有有毒物质。 4.3.2 液体催化剂溶液的固体含量不应大于3%,不应出现沉淀或絮凝现象。 4.4 拌和水 4.4.1 当固化材料需要制成浆液时,需要首先将固化材料用水拌和,并应根据不同固化材料的反应特性,选择合理的添加顺序。 4.4.2 根据固化土使用场景的不同,拌和水宜使用淡水,如使用港口内的海水作为拌和水,应考虑盐分含量和pH值对固化效果的影响。 4.4.3 拌合水pH值不宜小于6.5。 5 配合比 5.1 应根据固化土的目标用途进行室内配合比试验设计,初步确定固化材料与催化剂施工配合比。 5.2 进行室内配合比试验时,应根据固化工程设计指标参数,宜采用单因素试验、正交试验方案等综合确定固化材料配合比。 6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见表4。 表4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指标 1 无侧限抗压强度(28 d) ≥500 kPa 2 压实度 ≥90% 3 压缩性(28 d) 压缩系数a100-200≤0.5 MPa-1 4 渗透性(28 d ) 渗透系数k≤10-4 cm/s 5 重金属浸出 满足GB 30760-2014中第8章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制样 复合固化土试样的制备,应按照GB/T 50123-2019第4章规定执行。 7.2 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固化土试件应放入养护室内进行养护,养护室温度应控制在20 ℃±3 ℃,湿度应控制在90%以上。 7.3 无侧限抗压强度 应按照GB/T 50123-2019第20章规定执行。 7.4 压实度 应按照GB/T 50123-2019第12章规定执行。 7.5 压缩性 应按照GB/T 50123-2019第17章规定执行。 7.6 渗透性 应按照GB/T 50123-2019第16章规定执行。 7.7 固化土重金属浸出 应按照GB/T 30810规定进行,其中样品制备应按照GB/T 21372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交货检验和型式检验。 8.1.2 出厂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出场检验项目无侧限抗压强度、压实度。 8.1.3 交货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和人员的技术资质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并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交货检验的试验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10d内通知供方。交货检验项目无侧限抗压强度、压实度。 8.1.4 型式检验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检验资质第三方承担。 8.1.5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6章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2 抽样方法 复合固化土出厂检验应在搅拌地点取样;复合固化土交货检验应在交货地点取样,交货检验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抽取。 8.3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的判为合格。 9 运输和贮存 9.1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运输过程中要做好苫盖措施,不能出现抛洒现象。 9.2 贮存 9.2.1 产品宜贮存于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当露天贮存时要用防水布进行覆盖。 9.2.2 产品在夏季高温期间贮存时间不宜超过3天,其他季节不宜超过5天。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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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20000509155945Q | 发证机关 | 江苏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科普、培训、咨询、信息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峰 | ||
依托单位名称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918室 | 邮编 : 210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