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AS 031—2022 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器-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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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JSAS 031—2022
中文标题  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器
英文标题  Disposable breathing system filter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10 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46
国民经济分类  Q849 其他卫生活动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7日
实施日期  2022年12月10日
起草人  蒋加军、李晨、李小林
起草单位  江苏瑞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市瑞禾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尚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器,该产品预期用于降低患者吸入或呼出颗粒性物质的数量(包括微生物)
主要技术内容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目测观察符合5.1的规定。
6.2 基本尺寸
用通用量具测量应符合5.2的规定。
6.3 过滤器的滤除率
6.3.1颗粒过滤滤除率按YY 0321.3-2009附录A.2规定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5.3.1的规定。
6.3.2细菌过滤滤除率按ASTM F2101的方法试验,应符合5.3.2的规定。    
6.4 水分损失
按YY/T 0735.1-2009中6.2的方法,并按其表2中相应试验条件进行试验,应符合5.4的规定。
6.5 压降
6.5.1 测试条件分别按5.5.1和5.5.2中相应的流量条件下测试。
6.5.2 测试方法用YY/T 0735.1-2009中6.2.2规定的试验仪器并采用其表2中规定的该器械预期应用的相应的条件,对该器械进行预调节处理。处理前及处理24h后,按YY/T 0735.1-2009中6.3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5.5相应的规定。
6.6 泄漏
按YY/T 0735.1-2009中6.4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5.6的规定。
6.7 顺应性
按YY/T 0735.1-2009中6.5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5.7的规定。
6.8 环氧乙烷残留量
按GB/T14233.1-2008规定的比色法进行,过滤器的环氧乙烷残留量应符合5.8的规定。
6.9 无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四部通则110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符合5.9的规定。
6.10 生物学评价
按GB/T 16886.1-2011的规定进行。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登记证号51320000509155945Q发证机关江苏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学术交流、科普、培训、咨询、信息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峰
依托单位名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918室邮编 : 2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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