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IA 0001—2022 能源大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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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JSIA 0001—2022 |
中文标题 | 能源大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
英文标题 | Energy big data——Guidelin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categorization of data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5.08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5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1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12月02日 |
起草人 | 徐春雷、顾斌、夏飞、刘梅招、车伟、凌绍伟、刘凯、顾颖程、皮一晨、宋玉、程环宇、孙博、汤雷、许梦晗、罗慧、赵申、刘琛、宣东海、郭经、孔月萍、吴亦贝、邵恩泽、王子涵、王圆圆、韩丁、白宏坤 |
起草单位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信通分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大数据中心、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定义了能源大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的基本分类分级原则、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能源大数据中心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 |
主要技术内容 | 5 数据分级 分级原则 5.1.1 自主定级 各能源大数据中心在归集和共享数据前,应按照本文件分级方法对各种类型数据进行自主定级。 5.1.2 各级界限明确 数据分级按照层次合理、界限清晰的原则。 5.1.3 客观性 数据的分级规则是客观并可以被校验的,即通过数据自身的属性和分级规则就可以判定其分级,已经分级的数据是可以复核和检查的。 5.1.4 就高从严 应根据数据级别变更因素,就高从严进行定级。 分级方法 以能源大数据的四级类作为定级对象,根据能源大数据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程度并综合考虑数据级别变更因素后确定其安全等级。 数据安全级别 数据安全级别分为以下5级,各级别定义见表4: a)5级,数据受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造成一般损害、严重损害或特别严重损害,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但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b)4级,数据受到破坏后,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c)3级,数据受到破坏后,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一般损害,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d)2级,数据受到破坏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般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e)1级,数据受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无损害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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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2000050918018XW | 发证机关 | 江苏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行业调研、信息技术服务、编辑出版、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凯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电子大楼4楼 | 邮编 : 21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