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KSNCHZ 004—2022 疏附木亚格杏 等级标准-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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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KSNCHZ 004—2022 |
中文标题 | 疏附木亚格杏 等级标准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80.01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5 水果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1月30日 |
起草人 | 刘健 |
起草单位 | 疏附县农业农村局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杏干 以鲜杏为原料,未经过糖渍,通过自然晾晒或人工干制,水分含量不高于26%,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而成的制品。 饱满度 杏干产品的果肉厚实程度。 侧径 杏干缝合线中心两边的厚度。 瑕疵果 表面具有斑痕或斑点的杏干产品。 干瘪果 肉质干瘪、不饱满的杏干产品。 杂质 杏果梗、石砾、土粒、尘土和枯枝败叶等非可食部分的统称。 4 要求 等级 4.1.1 基本要求 a)具有产品本身典型的色泽; b)具有产品本身典型的风味; c)具有产品本身的饱满度; d)无可见霉变; e)无异味。 4.1.2 等级划分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杏干产品分为特级、一级、二级3个等级,各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杏干等级指标 项目 特级 一级 二级 色泽 杏黄色,色泽均匀 黄褐色,色泽均匀 褐色,色泽较均匀 风味 具有本产品典型风味, 风味浓郁 具有本产品典型风味, 风味较浓郁 基本具有本产品典型风味,无异味 饱满度 产品形态饱满 产品形态较饱满 产品形态基本饱满 瑕疵果 无 ≤5% ≤8% 虫蛀果 无 ≤5% ≤10% 干瘪果 无 ≤1% ≤2% 杂质 无 无 带果梗的果≤4% 一级产品的瑕疵果、虫蛀果和干瘪果合计≤10%;二级产品的瑕疵果、虫蛀果和干瘪果合计≤18%。 4.1.3 等级容许度 a)按杏干颗粒数计,特级容许有5%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的要求,但应符合一级的要求; b)按杏干颗粒数计,一级容许度有10%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的要求,但应符合二级要求; c)按杏干颗粒计数,二级容许有10%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的要求,但应符合基本要求。 规格 4.2.1 规格划分 以杏干侧径为指标,杏干产品分为大(L)、中(M)、小(S)3个规格。各规格的划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杏干规格划分 规格 大(L) 中(M) 小(S) 果实侧径(LD),㎜ LD≥22 16≤LD<22 LD<16 4.2.2 规格容许度 按杏干颗粒数计,各规格产品容许有10%的产品不符合该规格的要求。 卫生要求 4.3.1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相关规定。 4.3.2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相关规定。 4.3.3 食品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GB 29921的相关规定。 净含量 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 5 检验方法 感官评价 将样品置于自然阳光下,用目测、鼻嗅和品尝的方法检测色泽、风味、饱满度、瑕疵果、虫蛀果等。 水分含量 按照GB 5009.3的规定执行。 杏干侧径 采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6 检验规则 抽样方法 批量货物取样,要求每批货物要单独取样;如果由于运输过程发生损坏,其损坏部分(盒子、袋子等)必须与完整部分隔离,并进行单独取样。 对有包装的产品进行随机取样,按照表3进行。 表3 有包装的产品取样 批量货物中同类包装货物件数 抽检货物取样件数 ≤100 5 101~300 7 301~500 9 501~1000 10 ≥1000 15(最低限值) 对于散装产品抽检货物总量或货物包装的总数量按照表4抽取。 表4 散装产品取样 批量货物的总量(kg或总件数) 抽检货物总量(kg)或总件数 ≤200 10 201~500 20 501~1001 30 1001~5000 60 ≥5000 100(最低限值)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检验部门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产品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微生物。 型式检验 每半年应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有关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包含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该批为符合本文件;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为不符合本文件。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型式检验符合本文件;型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型式检验不符合本文件。 7 标签和标志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要求。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 8 包装 包装物材料应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包装材料和卫生要求。 9 贮运 产品应贮存在与其相适应的温湿度环境条件下。 产品应堆码在垛垫上,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运输时产品应符合该产品适宜的温湿度条件要求,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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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喀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653100MJX47503XP | 发证机关 | 喀什地区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开展信息、技术、物质服务,指导协调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资本、劳动、农副产品加工的销售联系。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景旺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疏附县商贸园疆南路1号 | 邮编 : 84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