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FMCXH 007—2022 中餐厨师工作行为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LFMCXH 007—2022 |
中文标题 | 中餐厨师工作行为规范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01 服务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食品综合 |
国民经济分类 | L729 其他商务服务业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19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6月01日 |
起草人 | 崔学智、贾兴旺、白二保、张建栋、段军民 |
起草单位 | 临汾市名厨协会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中餐厨师的定义、担任中餐厨师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具备的能力特征、承担的工作责任、个人卫生要求及生产加工行为要求。 |
主要技术内容 | 4 应符合的基本要求 4.1 中餐厨师应有基本的职业道德:其职业道德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式烹调师》(职业编号:4-03-02-01)的要求。 4.2 中餐厨师具备的基础知识: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式烹调师》(职业编号:4-03-02-01)的要求。 4.3 中餐厨师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4.4 中餐厨师应遵守服务餐饮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5 应具备的能力特征 中餐厨师应具备下列能力特征: a) 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式烹调师》(职业编号:4-03-02-01)规定的能力特征; b) 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c) 接受过有关部门的技能培训和食品质量安全培训。 6 工作职责 6.1 对餐饮单位的经营者负责,对生产加工过程的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负责。 6.2 按照生产加工的菜肴,提供生产加工所需原料的种类、数量的采购计划,并对各种原辅材料的质量提出要求。 6.3 对采购的各种原辅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各种原辅材料无变质、腐烂,无污染。 6.4 负责各种菜肴的烹制,掌握好火候、原辅材料用量,做到配料恰当、味道适口。 6.5 负责菜肴的更新,编写各种菜肴的配方和制作程序。 6.6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各种违禁物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6.7 生产过程中应及时清洁生产工具,确保一菜一味。清洗用水要符合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如使用清洗剂、消毒剂,在清洗、消毒完成后要用清水充分冲洗。 6.8 生产加工使用冷冻原料时,应根据用量拿取,剩余部分要及时放回冷冻设备。 6.9 生产加工时,应对原辅料进行感官检查,确保原辅料色正、味纯、无变质、无污染。 6.10 生产加工过程要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种工具、厨具,定期维护检修各类厨房设备。 6.11 使用各种餐具、厨具前要检查其清洁情况,确保不对餐饮食品造成污染。 6.12 做好自身清洁卫生工作。 7 个人卫生要求 7.1 中餐厨师身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a) 中餐厨师应身体健康,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担任中餐厨师; b) 中餐厨师要定时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参加生产加工活动; c) 中餐厨师不得留长发、留长指甲; d) 中餐厨师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不应参与生产加工活动。 7.2 着装要求 7.2.1 中餐厨师在厨房生产加工时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 7.2.2 工作服应定期洗涤,勤更换。要经常保持工作服洁白、平整、干净。 7.2.3 中餐厨师在对原料进行宰杀、剖剥、洗涤、整理工作时,不得穿厨房工作服。 7.2.4 中餐厨师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配带毛巾,用于擦汗及自身清洁。 7.3 个人卫生 7.3.1 中餐厨师在进入厨房生产加工前,要按着装要求穿工作服,戴发帽将头发完全置于发帽内,并按要求洗手、消毒。 7.3.2 中餐厨师在生产加工时,不得配戴饰物、手表,不得化妆、涂指甲油、喷洒香水。 7.3.3 在生产加工时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吸烟、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不得对食品咳嗽、打喷嚏。 7.3.4 在生产加工期间,中途离开厨房要更换工作服。 8 生产加工行为要求 8.1 中餐厨师在生产加工时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8.2 生产加工前要对各种生产加工用具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按其使用规程、方法使用各种生产加工 用具。 8.3 清洗青菜、肉类必须在专用的水池内进行,不得混合使用,清洗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残留物并排空池中污水。 8.4 生产加工时厨房内生区、熟区内的工具、容器不得混合使用。 8.5 生产加工开始前,中餐厨师要检查各种原辅材料的准备情况,各种辅料、调味料要摆放有序、标识清晰。 8.6 生产加工时,中餐厨师要按各种菜肴的制作方法、步骤,制作各种菜肴。 8.7 生产加工操作人员使用各种刀具一定要精神集中,不与他人闲谈聊天,不得持刀走动。 8.8 生产加工使用燃气灶具煮、炒、卤、炖时,不得离开生产加工现场,防止汤汁溢出或温度过高。 8.9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生产操作人员不得将工具、容器直接放在地面,各种物料容器不能堆叠在一起。 8.10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厨房电饮具时,不能带电搬动、带电清洗,操作人员要保持手部表面无水滴。 8.11 在烹调口味时,试尝口味应用小碗或汤匙,尝后余汁不应倒入生产加工的菜肴中。 8.12 生产加工过程中,如有皮肤破损应立即离开厨房,避免对加工的食品造成污染。 8.13 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各种垃圾生产操作人员要及时倒入垃圾桶内,防止污染其他食品。 8.14 生产加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炉灶、配料台、砧板、刀具及各种容器,确保其干净清洁。清洗时不同区域用抹布不能滥用。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临汾市名厨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41000MJ1786809R | 发证机关 | 临汾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组织学术交流、技术交流活动,开展烹饪科学研究,提供业务咨询与技术培训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贾兴旺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大街79号 | 邮编 : 0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