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ASS 042—2022 生鲜牛乳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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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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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NAASS 042—2022 |
中文标题 | 生鲜牛乳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英文标题 | Determination of chloride ion content in fresh milk Ion chromatography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31 牲畜饲养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28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1月31日 |
起草人 | 杨俊华、刘维华、赵娟、孔祥明、张慧宁、张淑君、陈海燕、陈娟、吴春燕、马岩、马静、张雯、马春芳、李永琴、卜宁霞、崔生玲、邓亚婷、许立华、李松励。 |
起草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宁夏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研究所、华中农业大学。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生鲜牛乳中氯离子含量的离子色谱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生鲜牛乳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
主要技术内容 | 原理 样品经过稀释,乙腈沉淀蛋白后,过脱脂柱净化,通过阴离子分析柱,根据分析柱对各离子的亲和力不同而进行分离,进入电导检测器进行检测,外标法定量。 试剂与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试剂使用分析纯试剂,水为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试剂 乙腈(CH3CN),色谱纯。 甲醇(CH3ON),色谱纯。 40 mmol/L氢氧化钾溶液:称取 2.24 g氢氧化钾用水定容至 1000 mL。 氯离子标准溶液(ρ(Cl)=1000 mg/L,水为基体) 氯离子标准工作液:分别准确移取氯离子标准溶液(4.1.4)0、50 μL、100 μL、250 μL、500 μL、750 μL、1000 μL于50 mL容量瓶内,用水定容混匀。得到浓度分别为0、1.0、2.0、5.0、10.0、15.0、20.0 μg/mL的氯离子标准工作液。0 ℃~4 ℃保存,有效期1个月。 材料 过滤膜:0.22 μm。 RP柱(1.0 mL),或性能相当的能去除有机物质的前处理小柱,使用前依次用5 mL甲醇和10 mL水活化,静置30 min。 仪器与设备 离子色谱仪:配电导检测器和抑制器。 超声波清洗器。 分析天平:感量0.01 g。 冰箱:带4 ℃冷藏。 分析步骤 样品处理 称取样品4 g(精确到0.01 g) 于10 mL容量瓶中,用乙腈(4.1.1)定容至刻度,振摇混匀后,超声提取10 min。于4 ℃冰箱静置20 min沉淀蛋白,取出恢复至室温,精密移取上清液1 mL置50 mL 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刻度。将稀释后的溶液经RP柱(4.2.2)和0.22 μm的水相滤膜,上机分析。 仪器条件 离子色谱柱参数:IonPac AS 16型阴离子分析柱4 mm×250 mm(配备IonPac AS 16型阴离子保护柱4 mm×50 mm)或性能相当离子色谱柱。 流速:1.0 mL/min。 电导检测器:配4 mrn的阴离子抑制器。 进样体积:100 μL。 柱温:30.0 ℃。 电导池温度:35.0 ℃。 淋洗液:氢氧化钾溶液(4.1.3)等度淋洗。 标准工作曲线制作 将标准工作溶液(4.1.5)按仪器参考条件(6.2)进行测定。以标准工作溶液的浓度为横坐标,以 峰面积为纵坐标绘制标准工作曲线。 样品测定 取样品处理液上机测定,以保留时间定性,测量样品溶液的峰面积响应值,采用外标法定量。样品 溶液中氯离子的响应值应在标准线性范围内,若超出标准曲线线性范围,应稀释后进行分析。在上述色谱分析条件下,标准品和样品色谱图参见附录A。 结果计算 试样中氯离子的含量以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按式(1)计算: X=(C×V×f×1000)/(m×1000) (1) 式中: X—试样中氯离子的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C—试样中氯离子峰面积对应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V—试样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f—稀释倍数。 计算结果以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算术平均值的10 %。 准确度 样品的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 %~120 %之间。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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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640000MJX153778E | 发证机关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理论、政策研究,学术经验交流,人才培训,技术咨询。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虞景龙 | ||
依托单位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通讯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 邮编 : 75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