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ASS 050—2022 宁夏六盘山区肉牛育肥技术规程-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NAASS 050—2022 |
中文标题 | 宁夏六盘山区肉牛育肥技术规程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fattening of beef cattle in Liupan Shan, Ningxia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31 牲畜饲养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29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1月31日 |
起草人 | 封元、蒋秋斐、张坤、艾琦、张娟、毛春春、徐寒、赵洁、王瑜、王倩、厉龙、刘统高、周洪亮、周佳敏、郜军荣、李昊、李磊、冯玉雪、任宇佳、虎雪姣、李委奇。 |
起草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牧工作站、宁夏大学、固原市丰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宁夏六盘山区肉牛育肥技术的术语和定义,育肥牛的选择、调入,隔离期的饲养管理、育肥期的饲养管理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六盘山区规模肉牛场(户)肉牛持续育肥饲养管理技术操作。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持续育肥 continuous fattening 选择8月龄~10月龄育成牛,采取分阶段育肥方式,育肥至16月龄~18月龄、体重650 kg以上出栏的育肥方法。 4 育肥牛的选择 4.1 品种 西门塔尔牛、安格斯牛及其杂交后代。 4.2 年龄 持续育肥,选择8月龄~10月龄的育成牛。 4.3 性别 应首选公牛,其次为阉牛,再次是母牛。 4.4 体型 生长发育良好、各部位匀称。 5 育肥牛的调入 5.1 调入要求 应避免从疫区调牛;调入的牛应来源正规、健康;应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行检疫,并查验免疫记录。 5.2 入场准备 入场前应对隔离区圈舍进行消毒,并备足饲料、疫苗、兽药。 6 隔离期的饲养管理 6.1 隔离期的饲养 入场牛只应在隔离舍进行饲养,入场后应少量多次饮水,每次饮水量不超过10 L;饲料应以干草为主,每天2 kg~3 kg;2 d~3 d后,应逐步增加玉米青贮、精补料饲喂量,每天精补料1.0 kg~2.0 kg、青贮3.0 kg~5.0 kg、干草2.0 kg。 6.2 隔离期的管理 6.2.1 隔离观察 隔离期7 d~10 d,应注意观察牛只发病情况,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6.2.2 消毒 隔离期应每2 d进行1次活体消毒和环境消毒。 6.2.3 免疫 隔离观察5 d后,应结合疫病流行情况,对正常牛只进行疫苗免疫。 6.2.4 驱虫健胃 隔离观察7 d后,应进行驱虫,药物应符合NY/T 5030规定;驱虫后3 d,应进行健胃。 7 育肥期的饲养管理 7.1 育肥期的饲养 7.1.1饲料选择 应遵循本地化、多样化的原则。粗饲料以当地全株玉米青贮、苜蓿、一年生禾草等优质饲草为主,精饲料以当地饲料原料为主,质量应符合NY 5032规定。 7.1.2日粮要求 日粮营养参照NY/T 815 肉牛饲养标准。 7.1.3育肥时间 采取持续育肥方式,育肥期8个月~10个月,分3个阶段。 7.1.4育肥前期 时间1个月-2个月,日粮干物质精粗比40 %:60 %,粗蛋白12 %~13 %。 7.1.5育肥中期 时间5个月~6个月,日粮干物质精粗比由55 %:45 %逐步调整为60%:40 %,粗蛋白11 %~12 %。 7.1.6育肥后期 时间2个月,日粮干物质精粗比65 %~70 %:30 %~35 %,粗蛋白9 %~10 %。 7.2育肥期的管理 7.2.1建立档案 育肥牛应统一编号,佩戴耳标,建立养殖档案,内容应包括牛号、体重、周转、投入品、日粮饲喂量、免疫、治疗、出栏等信息。 7.2.2分群管理 应按月龄、体重相近原则实施分群饲养,每群50头以内。 7.2.3饲养方式 宜采取散栏式饲养。 7.2.4饲喂管理 宜采取全混合日粮饲喂,定时定量,每日投喂2次~3 次。应保持日粮结构稳定,调整日粮应有5 d~7 d过渡期。 7.2.5饮水 自由饮水,水质应符合NY 5027要求。夏季应饮用常温水,冬季应饮用温水,水温10 ℃~15 ℃。 7.2.6称重 每月应定期称重。 7.2.7 兽医管理 应按照NY/T 3075规定,开展日常清洁、消毒工作。 兽药使用应符合NY 5030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休药期。 应按照NY/T 3467、《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免疫、疫病监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7.2.8 粪污处理 应定期清理圈舍粪污,粪污无害化处理按照GB 36195规定执行。 7.2.9 适时出栏 育肥牛全身肌肉丰满,皮下脂肪沉积明显,体重650 ㎏以上,且平均日增重明显下降,应适时出栏。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640000MJX153778E | 发证机关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理论、政策研究,学术经验交流,人才培训,技术咨询。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虞景龙 | ||
依托单位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通讯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 邮编 : 75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