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SFST 001—2022 豆类淀粉-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NSFST 001—2022 |
中文标题 | 豆类淀粉 |
英文标题 | Bean starch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80.10 糖和糖制品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X11 |
国民经济分类 | C131 谷物磨制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22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2月28日 |
起草人 | 赵艳、邱治涛、冯秀娟、高俊峰、李雯、伊倩茹、马月琴、 潘丽君 、张守军、 侯正平、王霞英 、常具斌 、安永梅、 罗鹏程、李永红 |
起草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固原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固原四方特色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西吉县宏发商贸有限公司、 中卫市方圆宏工贸有限公司、宁夏佳利源薯业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GB 3163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豆类淀粉 以豆类为原料,经物理方法提取出来且未经改性的淀粉。 4 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 豆类食用淀粉、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 31637要求。 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要求。 4.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白色或浅黄色无异色 称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 气味 具有食用豆类淀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状态 粉末,无异物、无砂齿,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及卫生指标 理化及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及卫生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干基)/(g/100g) ≤18.0 GB 5009.2 灰分(干基)/(g/100g) ≤0.6 GB 5009.4 蛋白质(干基)/(g/100g) ≤0.8 GB 5009.9 斑点/(个/cm2) ≤5.0 GB/T 22427.4 细度(100目筛通过率)/(g/100g) ≥97 GB/T 22427.5 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 ≥89 GB/T 22427.6 pH 4.0-8.0 GB/T 38572附录A 脂肪(干基)/(g/100g) ≤1.0 GB 5009.6 二氧化硫(以SO2残留量计)(g/kg) ≤0.03 GB 5009.34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 kg ) ≤0.2 GB 5009.12 4.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1070 规定的方法。 4.5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 4.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00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 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水分、pH值、灰分、斑点、细度。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标准要求的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投产后,如原料、工艺或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监督机构有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运输过程应防漏雨、避光、防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码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20cm以上。 在上述条件下,产品具体保质期以标签标示为准。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宁夏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640000MJX155159U | 发证机关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理论、学术研究,信息、经验交流,协调、指导业务,人才培训,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全亚平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 邮编 : 75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