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SFST 001—2022 豆类淀粉-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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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NSFST 001—2022
中文标题  豆类淀粉
英文标题  Bean starch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180.10 糖和糖制品
中国标准分类号  X11
国民经济分类  C131 谷物磨制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2日
实施日期  2022年02月28日
起草人  赵艳、邱治涛、冯秀娟、高俊峰、李雯、伊倩茹、马月琴、 潘丽君 、张守军、 侯正平、王霞英 、常具斌 、安永梅、 罗鹏程、李永红
起草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固原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固原四方特色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西吉县宏发商贸有限公司、 中卫市方圆宏工贸有限公司、宁夏佳利源薯业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GB 3163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豆类淀粉  
    以豆类为原料,经物理方法提取出来且未经改性的淀粉。
4  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 豆类食用淀粉、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 31637要求。
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要求。
4.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白色或浅黄色无异色 称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
气味                                               具有食用豆类淀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状态                                      粉末,无异物、无砂齿,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及卫生指标

理化及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及卫生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干基)/(g/100g) ≤18.0 GB 5009.2
灰分(干基)/(g/100g)                                                   ≤0.6 GB 5009.4
蛋白质(干基)/(g/100g) ≤0.8 GB 5009.9
斑点/(个/cm2) ≤5.0 GB/T 22427.4
细度(100目筛通过率)/(g/100g) ≥97 GB/T 22427.5
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 ≥89 GB/T 22427.6
pH 4.0-8.0 GB/T 38572附录A
脂肪(干基)/(g/100g) ≤1.0 GB 5009.6
二氧化硫(以SO2残留量计)(g/kg) ≤0.03 GB 5009.34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 kg )                                      ≤0.2 GB 5009.12

4.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1070 规定的方法。
 
4.5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

4.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00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 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水分、pH值、灰分、斑点、细度。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标准要求的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投产后,如原料、工艺或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监督机构有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运输过程应防漏雨、避光、防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码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20cm以上。 
 在上述条件下,产品具体保质期以标签标示为准。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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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宁夏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登记证号51640000MJX155159U发证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业务范围理论、学术研究,信息、经验交流,协调、指导业务,人才培训,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全亚平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邮编 : 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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