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DVDA 001—2022 兽药制剂用板蓝根茵陈提取物-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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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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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DVDA 001—2022 |
中文标题 | 兽药制剂用板蓝根茵陈提取物 |
英文标题 | Herba Artemisiae and Radix Isatidis extract for veterinary preparation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2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75 兽用药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17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9月19日 |
起草人 | 陈炳见、耿艳红、李克鑫、卜发玉、郭洪梅、孙堂青、王振峰、张玉艳 |
起草单位 | 山东亚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鑫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四川恒瑞通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山东晟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滨州职业学院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起草过程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年版)二部及《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中药卷,本标准规定了兽药制剂用板蓝根茵陈提取物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标准名称:“兽药制剂用板蓝根茵陈提取物”。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兽药制剂用板蓝根茵陈提取物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兽药肝胆颗粒中间产品板蓝根茵陈提取物,也适用于其他提取工艺相同的板蓝根茵陈提取物。 3、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和参考了最新版的国内先进标准,以充分保证本标准条款的可依性和可行性。 4、技术指标:本标准确定了兽药制剂用板蓝根茵陈提取物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技术指标 精氨酸鉴别 薄层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茵陈鉴别 薄层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相对密度 1.25~1.35(60℃) 溶化性 全部溶化,不得有不溶物。 5、试验方法:本标准试验方法参照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及《兽药国家标准》(2017年版)中药卷肝胆颗粒。 5.1 性状 将本品涂布在白瓷盘内,在自然光下观察,经不同厂家多批次的考察本品的外观性状为:棕色的稠膏,色泽均匀。 5.2 精氨酸鉴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肝胆颗粒【鉴别】(1),肝胆颗粒【鉴别】(1)项中取样量为2g,相当于中间产品板蓝根茵陈提取物1g,确定取样量为1(±0.1)g。 其他按肝胆颗粒【鉴别】(1)执行。 5.2.2 茵陈鉴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肝胆颗粒【鉴别】(2),肝胆颗粒【鉴别】(2)项中取样量为5g,相当于中间产品板蓝根茵陈提取物2.5g,确定取样量为2.5(±0.25)g。 其他按肝胆颗粒【鉴别】(2)执行。 5.3 相对密度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附录0601相对密度测定法(比重瓶法)中的规定执行。 5.4 溶化性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 附录 0106 颗粒剂中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本条款规定了检验方式和判定规则。 7、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包装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 附录 9032 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及农业农村部的规定,均应无毒、洁净,与内容物不发生化学反应,并不得影响内容物的质量。整洁、卫生、无破损。 运输设备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含有异味的物品混装,应避免受潮、暴晒。 本品为液体浸膏,需密封,并贮存在冷库中,所以确定贮存条件为:2℃~8℃密封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含有异味的物品放在一起。 考虑不同的生产企业,其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等有所不同,对产品的有效期的规定时间也不尽相同,所以规定有保质期为:在符合运输、贮存条件的情况下,原包装产品的保质期与标签中标明的保质期一致。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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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山东省动物保健品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70000MJD600658C | 发证机关 | 山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协调会员关系;建议自律机制;组织行业会议、会展、培训、考察、推介、鉴定等相关活动;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朝阳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43330号军泰大厦6层D617室 | 邮编 : 250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