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XFIA 004—2022 藜麦植物蛋白饮品-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XFIA 004—2022 |
中文标题 | 藜麦植物蛋白饮品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60.01 饮料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52 饮料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21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3月28日 |
起草人 | 张宏、王彬、黄永建、原向阳、董艳辉、樊文毅、王建军、陈立平 |
起草单位 | 山西天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山西五台山天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汇天华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金兴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五台县建安泉农牧有限公司、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农业大学玉米研究所、晋城市伊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天置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太原市大众鑫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藜麦植物蛋白饮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第3章所定义的藜麦植物蛋白饮料(藜麦奶或藜麦乳)和藜麦植物蛋白浓浆(浓藜麦奶或浓藜麦乳)。 |
主要技术内容 | 3.1 藜麦植物蛋白饮品 以藜麦米为主要原料,可添加谷物a、果蔬汁、植物提取物等食品辅料,经加工调配制成的饮品。 a谷物指一种或几种杂粮、稻谷、豆类等。 3.2 藜麦植物蛋白饮料(藜麦奶或藜麦乳) 总固形物和总膳食纤维含量较少的藜麦植物蛋白饮品。 3.3 藜麦植物蛋白浓浆(浓藜麦奶或浓藜麦乳) 总固形物和总膳食纤维含量较多的藜麦植物蛋白饮品。 4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特性分为:藜麦植物蛋白饮料(藜麦奶或藜麦乳)、藜麦植物蛋白浓浆(浓藜麦奶或浓藜麦乳)。 5 技术要求 5.1原辅料要求 5.1.1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5.1.2 藜麦植物蛋白饮料固形物中藜麦米的用量不少于55%,藜麦植物蛋白浓浆固形物中藜麦米的用量不少于65%。 5.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5.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其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a 均匀浑浊,久置后允许有少量分层或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注:a含颗粒状食品辅料的产品不作要求。 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还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藜麦植物蛋白饮料 藜麦植物蛋白浓浆 蛋白质/ (g/100g) ≥ 1.8 2.0 GB 5009.5 总固形物a/ (g/100g) ≥ 7.0 10.0 QB/T 4221的6.2 总膳食纤维/ (g/100g) ≥ 0.1 0.3 GB 5009.88 5.5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饮料类的规定。 5.6微生物限量 5.6.1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饮料的规定。 5.6.2 微生物限量 5.6.2.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6.2.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3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0 102 GB 4789.3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 ≤ 20 GB 4789.15 注: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5.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8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5.8.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8.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GB 1488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组批和抽样 6.1.1 以同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1.2 每批产品随机取样,抽样量应为检验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 6.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要求、总固形物、净含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商业无菌(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 6.3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 6.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a)停产3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b)原辅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 6.4判定规则 6.4.1 检验指标全部合格时,判定整批产品合格。 6.4.2 检验指标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验结果为 准,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 7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产品标签除应符合GB 7718、GB 28050、GB 13432以及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外,还应标注相应的产品类型名称,如:藜麦植物蛋白饮料(藜麦奶或藜麦乳)和藜麦植物蛋白浓浆(浓藜麦奶或浓藜麦乳)。 7.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的规定。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 7.4贮存 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400005061003832 | 发证机关 | 山西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调研、协作、交流、培训、咨询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永建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太原市晋阳街江天国际慧谷产业园二层 | 邮编 : 0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