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ZTT 0005—2022 涉外法务人员能力要求-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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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ZTT 0005—2022 |
中文标题 | 涉外法务人员能力要求 |
英文标题 | Competency requirements for foreign-related legal personnel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6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L723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12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12月12日 |
起草人 | 姜洋、陈朝晖、王孟夏、王翼彪、土桥正、小柴昌也、崔鸿鸣、孙效敏、裴建军、杨健、罗艺、王小林、荊珍、叶莉娜、曹巍、谭宇生、白春杨、詹续龙、蓝永山、胡剑锋、刘贺桐、王大哲、唐振宇、梁健、周雅静、杨佳音、李治骏、崔馨心、李思淼、王笑然、赵佳微 |
起草单位 |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中华博士协会(澳门)、香港中小企业工商联合会、日本Brain国际综合法律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辽宁润祺律师事务所、美国洛杉矶中华总商会、英国东亚文明研究中心、波兰CDA Business Incubator发展研究中心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涉外法务人员的基本要求、能力要求及其他。 本文件适用于涉外法务人员能力评审工作,相关用人单位的人员聘用、培训与考核可参照使用。 |
主要技术内容 | 4 基本要求 4.1 原则 4.1.1 遵纪守法 应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准绳,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相关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 4.1.2 诚实守信 应提供客观和公正的服务,保证服务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公平竞争,实事求是,全面履行承诺。 4.1.3 勤勉尽责 应热爱事业,恪守职业操守,严谨求实,钻研业务,奋发进取,做好本职工作。 4.1.4 保守秘密 应保守委托人和相关组织的商业秘密,维护、尊重其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 4.1.5 竞业避止 应保守所服务组织和曾经服务过组织的商业秘密,并尊重其知识产权,依据与组织订立的契约,回避同业不正当竞争。 4.1.6 廉洁自律 应公私分明,正确处理职业权利与职业义务的关系。 4.2 从业要求 涉外法务人员从业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a)英语专业八级或同等英语能力及以上,具备良好的英语书面和口语能力; b)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因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而影响其独立判断; c)严格保守秘密,非因法定事由,在取得所服务组织授权或者相关信息公开之前,不应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因顾问工作而知晓的商业秘密及内部事务; d)结合涉外单位的需求及GB/T 27914-2011的相关要求,为所服务组织分析并提供周全的服务方案。 5 能力要求 5.1 知识要求 涉外法务人员应具备的知识要求,详见表1。 表1 知识要求 类别 初级 中级 高级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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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300MJL2008432 | 发证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一)开展交流联谊活动;(二)开展调研活动;(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四)促进企业与会员的交流;(五)帮助人才解决在高新科技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建议;(六)为协会会员提供必要的服务;(七)积极对外联络,扩大深圳影响,吸引更多的海内外专家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来深圳工作和创业。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云翔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28号大百汇生命健康产业园3A902H室 | 邮编 : 51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