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ZTT 0006—2022 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人员等级评价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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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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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ZTT 0006—2022 |
中文标题 | 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人员等级评价规范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 for the evaluation of personnel level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mass cultural activitie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4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610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12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12月12日 |
起草人 | 郭梦星、陈朝晖、赵继承、姚天冲、董帅、王云涛、王钧胜、戴茜、刘新宇、刘军平、张兴全、迟莹、柏洪、李正东、刘杰、李菲、朱超亚、孟序、王莹、库菊香、王婵、刘朝晖、王晓丹、周鑫、姜飞、奚望、王宝生、蔺心宇。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中华博士协会(澳门)、潍坊小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日本DiQian.info事务所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人员的能力评价准则、评价方式、评价程序和评价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群众性文化活动的人员等级评审工作,相关用人单位的人员聘用、培训与考核可参照使用。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人员的能力评价准则、评价方式、评价程序和评价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群众性文化活动的人员等级评审工作,相关用人单位的人员聘用、培训与考核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群众文化 mass culture 指人们职业外,自我参与、自我娱乐、自我开发的社会性文化。是以人民群众活动为主体,以自娱自教为主导,以满足自身精神生活需要为目的,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历史现象。 注1:群众文化概括了主体为群众,客体为活动; 注2:群众文化内容广泛,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 注3:群众文化包含了群众性文化活动、群众文化工作、群众文化事业、群众文化队伍。 群众性文化活动 mass cultural activities 指社会努力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意愿,旨在提高群众的文化实践力和占有水平一种有组织的活动。 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人员 organizers of mass cultural activities 指专业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策划研究、策划文案、策划内容并实施指导、参谋等服务活动的人员。 创意 creativity 创意是指具有创造性的主意和构思,以一种突破常规的思维方式来对问题进行总体思考和想象。 4 评价准则 群众性文化活动评价应以体现强烈的社会责任、良好的职业操守、显著的经济效益为宗旨,由专门的评审组织机构负责实施。 群众性文化活动评价的对象应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的组织和个人。 群众性文化活动应是合法、健康、符合社会经济秩序基本原则。 群众性文化活动评价的评价应注重对创意性的评价。 5 评价方式 5.1 评分规则 群众性文化活动人员能力的评分按附录A中表A.1规定执行。 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的评分按附录B中表B.1规定执行。 上述各项得分综合评定公式如下: (1) 式中: G—群众性文化活动人员综合评价得分; A—群众性文化活动人员能力评价得分; B—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评价得分。 综合得分等级判定要求如下: ——评分值达到85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 ——评分值达到60分但低于85分的,评定为合格; ——评分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5.2 评审规则 5.2.1 评审人员 5.2.1.1 群众性文化活动的评价工作,至少应由3名评审员负责实施。 5.2.1.2 评审员实行资格准人制,凡通过群众性文化活动评审员资质认证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评审员资质证书者,方可担任评审员。 5.2.1.3 评审员的遵选范围主要是策划行业的各级管理机构、有关行业协会、策划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以及相关领城具有丰富策划经验的人士。 5.2.2 参与评审人员 5.2.2.1 群众性文化活动策划人员、策划项目和策划案例等各项评价活动的参与,采用行业推荐制度。 5.2.2.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从事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有权申请参加群众性文化活动评价活动。 5.2.2.3 凡申请参加群众性文化活动评价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须向当地策划行业管理部门或相关协会提出申请,经初步资格认定并筛选后汇总到所在地区的(省级)行业协会,由所在地区的(省级)行业协会统-推荐给专门的群众性文化活动评价机构。 5.2.2.4 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和个人也可参照本文件进行自我评价。 详情请下载标准原件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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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300MJL2008432 | 发证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一)开展交流联谊活动;(二)开展调研活动;(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四)促进企业与会员的交流;(五)帮助人才解决在高新科技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建议;(六)为协会会员提供必要的服务;(七)积极对外联络,扩大深圳影响,吸引更多的海内外专家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来深圳工作和创业。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云翔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28号大百汇生命健康产业园3A902H室 | 邮编 : 51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