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ZZL 012—2022 防撞缓冲车-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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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ZZL 012—2022 |
中文标题 | 防撞缓冲车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43.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630 改装汽车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26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11月01日 |
起草人 | 向文波、赵伟、陈卫斌、程阿罗、谭鹏程、刘浩、周丽丽、方克魁、杨勇、任学兢、景峰、甘子林、尚传书、刘永财、刘玉和、孔刚、罗浩、王小华、陈青青、张扬、罗强、周勇、包欢欢、陈必强。 |
起草单位 | 随州市质量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武汉分中心、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标准与信息化所、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专用汽车车载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湖北润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成龙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宏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五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汇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浩天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东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盈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华一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要求 4.1 防撞缓冲车工作状态结构型式(见图1) 图1 4.2 整车 4.2.1 防撞缓冲车应按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2 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有制造厂合格证,经整车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 4.2.3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4.2.4 防撞缓冲车的行驶安全要求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2.5 防撞缓冲车的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应符合GB 4785和GB 7258的规定。 4.2.6 油漆涂层应符合QC/T 484的规定。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的规定。 4.2.7 焊接件应符合JB/T 5943的规定。 4.2.8 各操控机构、开关应有醒目的标识。对于作业的防撞缓冲车,应设置互相连络的信号装置或联锁装置,对于有升降装置的防撞缓冲车,应在升降机构侧面设置动作停止和反动作按钮或手柄,并应设有醒目标志。 4.2.9 防撞缓冲车的侧面防护和后下部防护应符合GB 11567的规定。 4.2.10 防撞缓冲车的排放应符合GB 3847的规定。 4.2.11 防撞缓冲车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驾驶室、货箱等外露钣金件表面应平整,无明显锤痕; b) 油漆涂层漆膜光滑平整,无流痕、鼓泡、皱皮和明显刷痕; c) 焊缝均匀、平直,无漏焊、裂纹、夹渣、气孔、咬边、飞溅、焊穿等缺陷; d) 所有外露黑色金属表面均应作防锈处理;连接件、紧固件应连接可靠,不得松脱; e)气路、油路、水路、电路等管线应排列整齐、夹持牢固,不应与运动件发生摩擦、干涉。 4.2.12 防撞缓冲车若需要装配其它的附加功能(如:起重机等),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附加功能装置的结构应安装牢固,以保证防撞缓冲车在被碰撞过程中附加装置不会对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4.2.13 防撞缓冲车应配置作业标志灯——黄色闪光警示灯和爆闪灯,作业标志灯置于车辆顶部,作业时必须开启。开启时每分钟闪烁不低于60次,不高于90次,单个指示灯发光强度不能低于2000流明,并且自各个方向至少1000m以外清晰可见。 4.2.14 防撞缓冲车侧倾稳定性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4.2.15 防撞缓冲车号牌板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GB 15741 的规定。 4.2.16 防撞缓冲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 GB 1495 的规定。 4.2.17 防撞缓冲车的车身反光标识及安装和粘贴要求应符合 GB 23254 和 GB 7258 的规定。 4.2.18 防撞缓冲车的整车标志、图形和文字标志应符合GB 7258 的规定。 4.2.19 防撞缓冲车制动系统的结构应符合GB 12676的规定。 4.2.20 防撞缓冲车应安装符合GB/T 13594规定的1类防抱死制动装置,总质量大于等于12 000kg的防撞缓冲车,还应安装符合GB 7258规定的缓速器或辅助制动装置。当制动衬片需要更换时,应用声学或光学报警装置向驾驶座人员提醒。三轴及三轴以上的防撞缓冲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大于等于100km/h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 4.2.21 总质量大于7 500kg防撞缓冲车的前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26511的规定。总质量大于7500kg防撞缓冲车还应安装GB 34659规定的防飞溅系统。 4.2.22 防撞缓冲车应配备1件符合GB 19151 规定的三角警告牌及至少1件符合GB/T 38046的反光背心。总质量大于3 500 kg防撞缓冲车还应配备2个停车楔。 4.2.23 设置有警示灯、报警器装置的防撞缓冲车,其警示灯应符合GB 13954的规定,报警器应符合GB 8108的规定。 4.2.24 总质量大于等于12 000 kg的防撞缓冲车,还应设置符合GB 7258中规定的尾部标志板。其安装位置应符合GB 25990-2010附录F的规定。 4.3 标准工况 4.3.1 防撞缓冲车工作地面应坚实、平整。 4.3.2 环境温度为-40℃~40℃。 4.3.3 风速不超过 13.8m/s。 4.3.4 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 90%(环境温度为±25℃)。 4.4 防撞缓冲装置 4.4.1一般要求 4.4.1.1 防撞缓冲装置应安装在车辆尾部。 4.4.1.2 防撞缓冲装置的安装应符合防撞缓冲装置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4.1.3 防撞缓冲装置动作运转应平稳、无爬行、颤震、冲击和渗漏油现象;动作与操纵指示一致;各机构无损坏,各连接件无松动。 4.4.2 防撞缓冲装置碰撞性能要求 4.4.2.1安装在防撞缓冲车上的防撞缓冲垫应为定型产品,防撞缓冲垫应按照美国MASH2016标准并通过实车碰撞试验来检验其碰撞性能, 得到国家级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防撞缓冲装置。分为 70K、80K 和 100K 三个防护等级。 4.5 导向标志装置 4.5.1 导向标志装置结构应稳定,承受由13.9m/s 的风速产生的风压后,不影响导向标志装置的使用性能。 4.5.2 导向标志装置应采取防雨、防尘措施,外壳的防护等级按 GB 7000.1 的规定应不低于IP56 级。 4.5.3导向标志装置由单个LED灯发光强度不低于2000流明的多个的LED灯(发黄光)组成,可组成“靠左车道行驶、靠右车道行驶、禁止通行”等道路行驶标志,道路行驶标志应朝车辆尾部。 4.5.4导向标志装置应能在防撞缓冲车被撞击后仍能继续工作。 4.5.5 导向标志装置的视认性能: ——导向标志装置的视认角应不小于30°; ——导向标志装置的静态视认距离不小于1000m; ——导向标志装置的动态视认距离不小于1000m。 4.6 液压系统 4.6.1 液压系统的安装应符合GB/T 3766的规定; 4.6.2 液压油的固体污染度限值应符合QC/T 29104; 4.6.3 液压系统应保证散热的要求,工作时油箱内油温不应超过80℃; 4.6.4 液压系统不应有渗漏现象。 4.6.5 液压系统应设置安全阀。 4.6.6 液压系统中的各操纵阀手柄应有明显的指示标记。 4.6.7 防撞缓冲垫的工作油缸应设置平衡阀和液压锁(液控单向阀),以防止防撞缓冲垫非正常降落。 4.7 作业可靠性 防撞缓冲车的缓冲装置、导向标志装置等作业各循环1000次试验,可靠度应不小于98%。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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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随州市质量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21300B74358419N | 发证机关 | 随州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开展质量、计量、标准化、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学术研讨及交流,开展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德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随州市曾都区交通大道509号市专汽博览中心10312室 | 邮编 : 44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