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F 077.3—2022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3部分:图片信息-团体标准

目录


收录自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认准啦(RenZhunLa.com)为执行该团体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提供推介展位,欢迎留言交流。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TAF 077.3—2022
中文标题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3部分:图片信息
英文标题  Application software user personal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usage minimization and necessity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Part 3: Image file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050.99 其他电信终端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I65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3日
实施日期  2022年02月23日
起草人  李腾、宁华、王艳红、杨明慧、衣强、毛欣怡、付艳艳、姚一楠、王宇晓、常新苗、苏翔、杨骁涵、刘林汶、游苏英、安潇羽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移动应用软件在处理涉及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相关图片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删除等活动中的最小必要信息规范和评估方法,并通过对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典型应用场景来说明如何落实最小必要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提供者规范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图片信息)的处理活动,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图片信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主要技术内容  随着移动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日益成熟,移动智能终端功能的成熟与便利,可以让人们随时随地发现并分享身边的美好事物,形成图片信息。这些信息除了照片中的拍摄的内容,还有可能是拍摄图片时的精准定位信息、照片中的人脸信息或者指纹信息、屏幕截图等个人信息等。然而,在APP收集使用图片信息的过程中,有些个人信息可能并非个人信息主体使用该功能时所必须的。
本文是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系列标准中的图片信息部分,旨在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主体图片信息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收录自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认准啦(RenZhunLa.com)为执行该团体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提供推介展位,欢迎留言交流。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登记证号51100000500020649Q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国际交流与合作 科技研究 业务培训 技术测试与评估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谢毅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邮编 : 100032

收录自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认准啦(RenZhunLa.com)为执行该团体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提供推介展位,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