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F 077.5—2022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5部分:设备信息-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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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TAF 077.5—2022
中文标题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5部分:设备信息
英文标题  Application software user personal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usage minimization and necessity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Part 5:Device information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050.01 电信终端设备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I651 软件开发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5日
实施日期  2022年09月15日
起草人  王宇晓、李昳婧、杨骁涵、李梦月、安潇羽、高震、田申、张吉、孙瑞君、宁华、王艳红、刘陶、武林娜、凌大兵、常琳、房昕、姚一楠、李腾、黄天宁、衣强、贾科、徐曼、赵晓娜、董小欢、落红卫、刘献伦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泰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博鼎实华(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应用软件在处理涉及用户个人信息(设备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删除等活动中的最小必要评估规范,并通过设备信息在处理活动中的典型应用场景来说明如何落实最小必要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应用软件规范个人信息(设备信息)的处理活动,也适用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应用软件收集使用设备信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主要技术内容  随着移动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日益成熟,移动智能终端功能的成熟与便利,设备信息已成为移动应用软件开展业务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成为移动应用软件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主要目标。
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要求,依据GB/T 35273《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最小必要原则,提出移动应用软件在处理涉及个人信息设备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删除等活动中的最小必要信息规范和评估准则,旨在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用户设备信息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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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登记证号51100000500020649Q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国际交流与合作 科技研究 业务培训 技术测试与评估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谢毅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邮编 : 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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