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JDGC 0020—2022 便民充电桩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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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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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WJDGC 0020—2022 |
中文标题 | 便民充电桩服务规范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83.080.01 塑料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D4420 电力供应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31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12月31日 |
起草人 | 李建、刘海平、谭红华、韦桂樱、梁红宇、刘付渝杰、朱冠华、王焮灏、曹景、王广宁、曹晓宝、杨靖、 袁雪松、叶兴光、杨富珍、林帝辉、杜劲、李日红、梁景瑞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茂名华达石华物业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茂名华检实验科技有限公司、茂名市茂南优越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茂名技师学院,茂名飞创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茂名市富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茂名市富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茂名市至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茂名市住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茂名市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茂名金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茂名市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茂名市润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茂名海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便民充电桩的分类、服务机构要求、组织管理、员工招聘管理、培训管理、培训内容、档案管理、充电的安全指南、电动汽车充电操作指南、充电站安全要求、充电收费标准、投诉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茂名市便民充电桩有偿服务过程中所有相关方。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便民充电桩的分类、服务机构要求、组织管理、员工招聘管理、培训管理、培训内容、档案管理、充电的安全指南、电动汽车充电操作指南、充电站安全要求、充电收费标准、投诉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茂名市便民充电桩有偿服务过程中所有相关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B/T 33008.1-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 33008.2-2018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JJG 1148-2018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 JJG 1149-2018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3 便民充电桩分类 便民充电桩按不同的使用对象不同分类为:公共汽车充电桩、小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4 服务机构要求 4.1 基本条件 4.1.1 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且通过相关部门的年检。 4.1.2 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4.1.3 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基础设施和注册资金,有明确的经营场所地址。 4.1.4 工作环境安全、卫生、环保。 4.1.5 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服务标识:即相关证照、经过物价部门审核的服务及其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联系方式、投诉监督电话等,字迹要清晰、准确。 4.1.6 公告标识应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4.1.7 实行自动管理的充电服务机构,应能提供相应的自动服务系统,相应的手机APP软件管理系统,相应的机器人电话服务以及配备服务人员进行人工电话服务,能解决相应的客户问题。 4.2 组织管理 4.2.1 法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确定服务机构的质量方针、目标;建立与其业务相对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使全体员工了解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熟悉便民充电桩服务的业务流程;参加行业组织的培训,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2.2 管理者:有一定的便民充电桩服务经营管理经验,能制定实现便民充电桩服务机构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的效果;有沟通和管理能力,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不断改进、提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4.2.3 客服人员:有良好的职业素质,熟悉便民充电桩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尊重维保人员和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以及周到、热情、及时的服务;佩戴统一的服务标识;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2.4 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售后维保人员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服务质量跟踪制度等,对服务资质、服务过程、服务质量的监督与改进进行有效管理。 4.2.5 建立售后维护人员的培训和晋级激励机制,实施持证上岗和分级管理,并根据需要,定期为售后维保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4.2.6 制定服务公约、规范服务用语,热情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4.3 所有员工的招聘管理 4.3.1 招聘应要求员工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等)、当地派出所无不良记录证明、学历证明、职业技能证明或培训证明、工程师资质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等。并查验所提供证件的真伪,保证持证上岗。 4.3.2 应向待聘人员讲解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 4.4 培训管理 4.4.1 具有相应的培训场所、设备和师资力量;定期要到充电桩使用的发达地区进行学习。 4.4.2 确保售后维保人员定期参加岗前(岗中)等岗位培训、轮训,培训、轮训率不低于80%。 4.4.3 没有能力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的,应委托有培训能力、有资质的单位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每位员工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5 培训内容 4.5.1 便民充电桩的相关知识。 4.5.2 法律常识、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国家充电桩主管部门的法规条文、管理办法等。 4.5.3 服务礼仪:包括言谈举止、仪表仪容等。 4.5.4 防火、防盗、节能、环保、低碳等知识。 4.5.5 相应的服务技能。 4.5.6 培训时间可以根据内容和服务要求安排;短期培训3-7天,长期培训1-3个月。 4.6 档案管理 4.6.1 应设置专人管理档案。 4.6.2 应将人员资料(登记表、各类证明、晋升、奖罚记录等)、消费者资料、合同资料、培训资料、消费者投诉处理资料分类存档保管。 4.6.3 资料档案存期截止到其解除聘用后3年以上。 4.7 充电的安全指南 4.7.1 充电前,应查看充电设备是否有损坏和异常;有问题可致电充电站管理员。 4.7.2 充电站充电设备均是直流,充电桩要根据充电接口正确选择充电终端,不可把充电枪或者充电插座进行强行插拔操作。 4.7.3 充电前仔细阅读充电站指引指示牌和警告公告等,必须严格按照正常步骤操作,严禁随意操作。 4.7.4 充电过程要保证车辆,平稳停靠并且电源处于关闭状态,不可随意挪动。 4.7.5 充电过程中要做好防火、防触电、防雷、防水四防措施,保证人身安全。 4.7.6 未结束充电时严禁插拔充电枪。 4.7.7 充电异常时请致电充电站管理员,管理员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解决和维修。 4.7.8 非专业维修人员严禁随意拆卸充电设备。 4.7.9 充电站为24小时开放,公共场所场内电子监控全覆盖。 4.8 电动汽车充电操作指南 4.8.1 在指定充电车位停车并熄火,驻车将充电枪插入充电接口。 4.8.2 在充电中荧屏上选择已连接好的充电图标,点击扫码按钮用手机 APP扫二维码或者点击刷 卡按钮在感应器上面刷卡,启动充电。 4.8.3 充电过程中可以在充电桩荧屏上或者手机APP上面查看充电状态和相关信息。 4.8.4 充电过程中不操作,默认充满后停止充电,可以使用手机 APP或者在充电桩电子屏上点击停止按钮停止充电。 4.8.5 完成充电后请将充电枪归位。 4.9 充电站安全要求 4.9.1 每个充电桩要放一台消防灭火器;要悬挂安全绝缘手套手套;要有灭火使用的沙池,消防铲,夜间照明灯,要悬挂安全指示。 4.9.2 充电桩安装完毕,必须通过第三方安全检测以及计量检定后才能投入使用,后续每年必须进行 4.9.3 年检。 4.9.4 充电站要有车辆进出指示,清楚标识停车充电位置,设置人员休息间以及卫生间。 4.10 充电收费标准 4.10.1 充电收费标准要挂在明显的充电位置;依据供电局的供电收费标准分别写出高峰时的收费,平时的收费以及低谷时的收费;充电服务费也需另列出表来。 4.11 投诉管理 4.11.1 建立消费者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处理、反馈程序。 4.11.2 建立售后维护人员的投诉处理、反馈程序。 4.11.3 认真接待消费者的投诉,详细记录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处理和反馈。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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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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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茂名市机电工程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900MJL910941A | 发证机关 | 茂名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开展学术交流,工业项目、工程项目、科技项目验收、评审、评价、鉴定,科学技术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成果发布,科学研究,科技奖励、人员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发行杂志、建立专家库,接受各级政府及第三方的委托。院校合作、共建研发机构。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广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西粤南路123号大院1号810房一层2号 | 邮编 : 52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