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ZYB 0002—2022 万载小烟花-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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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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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WZYB 0002—2022 |
中文标题 | 万载小烟花 |
英文标题 | Wanzi small firework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100.30 爆炸物、焰火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7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09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9月16日 |
起草人 | 朱伏茂、徐浩、周学礼、冀海贵、舒辉、刘名珍、杨荣、彭维、曾学根、刘国文、梁 欣、钟斌、曾鸣、祝根华、邬立寿 |
起草单位 | 江西省猎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西省花炮质量监督检验站、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万载县应急管理局、万载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万载县烟花爆竹总商会、万载县汇鑫源礼花制造有限公司、江西安瑞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分类和分级 4.1 产品分类 万载小烟花产品按结构和燃放过程中运动形式不同分为: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类。 喷花类小烟花产品按燃放方式不同分为:手持(插入)喷花、地面持喷花。 旋转类小烟花产品按产品结构不同分为:有固定轴类、无固定轴类。 吐珠类小烟花产品按燃放方式不同分为:手持式吐珠、插入式吐珠、固定式吐珠。 玩具类小烟花产品按产品形式不同分为:线香型、摩擦型、玩具造型。 组合类小烟花产品按组合方式不同分为:不同类组合类、同类组合类。 4.2 产品级别 按照药量、规格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进行分级,万载小烟花产品级别按GB 10631执行。 对应级别的最大允许药量见表1。 5 安全和质量要求 5.1 部件与外观 部件应安装牢固,不脱落,燃放时不应出现部件散落现象。 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尖端。 尺寸及形态不应适于吞咽,外观设计不应类似于食品。 线香类采用金属杆做手持部位的金属杆不应生锈,不应对人体造成伤害。 造型玩具产品外壳应粘贴牢固,不开裂、不变形、不散落。 有引燃药的产品引燃药应粘贴牢固,不脱落。 产品外观应完整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重霉变、无漏药。 线香类产品的药剂采取涂敷方式的,药剂涂敷应均匀、牢固;采取包裹式的线香型产品包裹物应粘合牢固、不开裂、不漏药、不松散。 其他应符合GB 10631的规定。 5.2 结构与材质 产品(除线香主体外)不应带有裸露药物或裸露效果件。 效果筒应采用纸质材料制作。 产品带有塑料体的,塑料体不应裂成碎片。 产品原材料应优先选择安全环保的材料且检验其符合性。 其他应符合GB 10631的规定。 5.3 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 5.3.1 药种 5.3.1.1 产品不应含开包药。 5.3.1.2 产品不应使用铅化物、砷化物、汞化物、锆粉、苦味酸等。 5.3.1.3 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组合类产品不应使用爆炸药和带炸效果件(单个药量<0.13g的响珠和炸子除外)。 5.3.1.4 药种选择宜考虑燃放效果配色增强观赏效果。 5.3.2 药量 产品不应超过最大允许药量(不包括引火线、擦火头、过火药和填充物),产品最大允许药量见表1。 表1 万载小烟花产品最大允许药量 序号 产品大类 产品小类 最大允许药量(g) C级 D级 1 喷花类 地面喷花 80g 10g 手持(插入)喷花 30g 10g 2 旋转类 有固定轴旋转烟花 20g - 无固定轴旋转烟花 10g 1g 5 吐珠类 手持/插入 10 g(1g/珠) - 固定 15g(1g/珠) 吐珠组合 单筒:10g(1g/珠) 总药量:600 g 6 玩具类 玩具造型 10g 3g 线香型 单支:15g 单支:5g 摩擦型 - 0.0016g 含雷酸银砂炮 7 组合类 不同类组合 喷花:50g/筒;吐珠:10 g/筒;总药量:600 g。 - 同类组合 单个产品、单发含药量按照各类各级产品最大允许药量;总药量:600 g 注:表中符号“-”代表无此级别产品。 5.3.3 安全性能 5.3.3.1 产品安全性能包括产品及产品用火药的安全性能,其安全性能应符合GB 10631中的要求。 5.3.3.2 产品应通过跌落试验、热安定性等安全性能试验。 5.3.1.3 摩擦型产品通过跌落试验和75℃±2℃、48h条件下的热安定试验,且每年不少于1次。 5.4 燃放性能 产品初始引线燃烧时间应为3s~8s。 造型玩具类: a)C级产品行走距离半径≤2m、飞离地面高度≤0.5m、最大发射高度≤2m; b)D级产品行走距离半径≤1m、飞离地面高度≤0.5m、最大发射高度≤1m。 线香类: a)燃放时不应出现速燃、爆燃、断火和顿火; b)火焰长度:C级<0.5m、D级<0.2m; c)辐射半径:C级<0.8m、D级<0.5m。 吐珠类: a)产品燃放时最大发(喷)射高度(距离)≤10m; b)最低发(喷)射高度(距离)≥1m; c)初始效果后的燃烧效果时间不应超过5s。 产品燃放时产生的炙热物与燃放点的横向距离≤8m。 产品燃放时产生的火焰、燃烧物、色火或带火残体不应落到距离燃放点8m之外。 产品不应产生破坏主体完整性的爆炸。 其他应符合GB 10631的规定。 5.5 环保性能 烟火药不应使用汞化合物、砷化合物、铅化合物、六氯代苯、硫氰酸盐。 烟雾效果件不应使用含甲醛、芳香胺、萘等有害物质的材料。 C级产品最大声级值≤90dB,D级产品最大声级值≤80dB。 产品燃放后释放的颗粒物(PM2.5、PM10)浓度和有害气体(SO2、NOX、CO)浓度在24小时内、900 m2开放空旷空间平均增幅应≤20%。 小烟花环保指数和对应的颗粒物和有害气体浓度测算和判定按GB/T 40674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规则 根据产品批量确定出厂检验及药种检验所需要最小样本数,应符合GB/T 10632的规定,具体抽样样本量见表2。 表2 产品抽样样本量规定 批量范围 ≤500 501~1000 1001~2000 >2000 样本量 5 8 10 13 表2中批量范围及样本量以产品实际燃放时的最小单位为计数单位,摩擦类产品以最小包装盒为单位,最大批量为5000箱。 成箱产品按表2中规定的样本量的50%以上确定开箱检查数,在已确定的检查箱中随机抽取样本。 散装产品按分群随机抽样法抽样。 6.2 出厂检验 抽样方法按本文件第6.1的规定执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标志、包装、部件与外观、结构与材质、药种药量、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环保性能等。 每批次产品应按GB 1063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6.3 型式检验 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 b)停产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c)原材料、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 d)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抽样方法按本文件第6.1的规定执行。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标志、包装、部件、结构和材质、药种药量、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环保性能等。 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包装 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应符合GB 31368的要求。 产品采用纸质或塑料包装应封装牢固、封口严密,不应该有散包、药物裸露、漏出或漏沙现象。 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含内包装)为同一包装时,应符合运输包装要求。 C级小烟花产品运输包装箱纸板厚度应≥3.0mm;D级小烟花产品运输包装箱纸板厚度应 ≥2.0mm。 产品混合包装时应符合包装内所含产品中最高级别产品的包装要求。 7.2 标志 销售包装标志和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 24426的要求。 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宜标示“万载小烟花”字样。 销售包装宜标识环保等级标志图样,标志图样见图1。 图1 环保等级标志 7.3 运输和储存 摩擦型产品应每批次产品通过包装检验后方可运输。 小烟花产品运输储存应符合 GB 10631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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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万载县烟花爆竹总商会 | ||
登记证号 | 51360922772371653Y | 发证机关 | 万载县行政审批局 |
业务范围 | 烟花爆竹行业交流、业务培训、市场拓展、文化宣传和科技创新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甘云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龙河商业街B15-3.4号 | 邮编 : 3361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