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DL 02—2022 零碳供电所创建与评价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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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ZDL 02—2022
中文标题  零碳供电所创建与评价规范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00.01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F20
国民经济分类  D4420 电力供应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实施日期  2022年10月01日
起草人  吴蓉、张佳俊、王重阳、黄翔、钟慧、蔡剑、王杰、张俊博、王晓寅、琚凯翔、朱斌泉、邱东晓
起草单位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开化县供电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4.1创建原则
1)内生性。供电所应积极动员和支持范围内组织活动制定碳减排策略,减排策略应优先在自身减排前提下,再通过碳抵消方式中和其不可避免的碳排放量,实现整个区域的零碳排放。
2)完整性。零碳供电所的创建应覆盖其边界内全部活动,包括供电所中基础设施及生产生活相关系统,供电所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应披露边界内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活动,并说明任何未计入量。
3)透明性。以实际和连贯的方式处理所有相关问题,并披露任何有关的假定,指明数据来源。
4)持续性。零碳供电所创建应保持减碳策略的长期执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以保障零碳策略的稳定贯彻。
4.2基本要求
1)供电所物理边界清晰,生产经营正常,且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 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供电所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供电所内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总量要求。
3)供电所有明确的碳减排工作体系,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零碳供电所创建提升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和统计制度。
4)供电所应制定适宜的零碳发展策略和实施方案,方案以供电所整体为对象,包括供电所中基础设施及生产生活相关系统。
5)供电所选定碳排放的核算与报告范围,应包括供电所内全部活动产生的范围碳排放。
5  创建措施
5.1 建筑系统
1)供电所选址应综合考虑区域的能源资源禀赋,符合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原则。
2)公共建筑应分别按照GB/50378、GB/50878标准建设,并按GB/55015实施建筑碳排放计算,釆取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
3)鼓励既有建筑采用多种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及主动式建筑节能技术。
4)建筑尽可能增设或改造太阳能光伏(光热)或采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系统。
5)鼓励采用立体绿化建筑,建设生态车位,增大花园、林木、绿植等面积,合适场所摆放绿色植物,增加碳汇。
5.2 交通系统
1)根据供电所辖区范围,充分考虑新能源车辆行驶里程等因素,合理配置燃油车与新能源车辆比例,城区服务尽量采用新能源车辆出行。
2)供电所应建设充足的充电桩设施,鼓励员工低碳出行。
3)坚持车辆合并、出行同乘,精益化安排生产车辆,实现车辆调配使用最优化。
5.3 办公系统
5.3.1 电脑
1)严格执行人员离开电脑关闭制度,长时间不用电脑时,应关闭办公电脑及其他外接设备并关闭电源插板;短时间不用电脑时,应启用“睡眠”模式,能耗可下降到50%以下,并关掉不用的程序和音箱、打印机等外接设备;应适当降低显示器的亮度。
2)使用笔记本电脑时要特别注意:对电池完全放电;尽量不使用外接设备;关闭暂不使用的设备和接口;合理选择关机方式:需要立即恢复时采用“待机”、电池应用选“睡眠”、长时间不用选“关机”。
5.3.2 办公用纸
1)提倡无纸化办公,用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件,用电子邮件代替纸质信函,用电子书刊代替印刷书刊,可以节约纸张、保护树木。
2)如确需打印的,纸张应双面打印、复印。
3)设置纸张回收箱,把可以再利用的纸张按大小不同分类放置,方便取用。
5.4 能源系统
5.4.1 基本原则
1)供电所应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禀赋,优化升级清洁零碳能源结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
2)优先采用智能微网、储能系统、多能互补系统、分布式能源、能源梯级利用等技术。
5.4.2 照明系统
1)合理配置办公室、宿舍照明系统。办公室、宿舍照明配置应充分考虑自然光源、房间面积、灯具照明亮度及安装位置等因素,倡导优先使用导光管自然光照明系统,避免浪费。
2)办公室、宿舍照明灯具应使用自然光、LED等节能灯具,节约电能同时,减少光源散热。
3)养成良好的照明习惯。在天气晴好光线充足时,不使用室内照明系统,充分利用自然光,同时应养成随用随开,随手关灯的好习惯。
4)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应采用适宜的节能照明方式,如感应灯、延时灯等。
5.4.3 空调系统
1)合理配置空调系统。使用节能空调系统,合理配置办公室、宿舍空调功率。
2)养成良好的空调使用习惯。适宜温度下不使用空调,使用空调应做到无人关闭,关门关窗,下班前30分钟应关闭空调,充分利用余温。
3)使用中央空调时,夏季温度高于28℃、冬季温度低于8℃时,方可使用空调。
4)空调温度设置,夏季温度不低于26℃,冬季温度不高于20℃。
5.4.4 用水系统
1)节约用水,减少浪费。经常检查自来水的水龙头和水管,及时关紧正在滴水的水龙头。可以设置感应水龙头。
2)加强水资源的循环再利用,如浇灌绿植、冲洗卫生间等。
3)将雨水收集、处理和利用。
4)供电所管理范围内有自然水流的,可安装小型螺旋式水力发电机,为路灯、照明等提供绿色电力。
5.5 后勤管理系统
1)供电所食堂餐饮应定量供应,供电所人员用餐应提前报备,控制备餐数量,避免粮食浪费。
2)供电所食堂提倡“光盘行动”,杜绝食物浪费。
3)采用可降解的垃圾袋,垃圾投放应做好垃圾分类,杜绝乱放、混放,浪费可利用的资源。
4)供电所食堂用能应清洁化,增设全电厨房。
5.6 供电所管理体系
1)应成立零碳创建管理机构,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鼓励设立零碳发展专项资金。
2)应制定零碳创建方案、实施计划、具体措施以及供电所保持零碳的策略。
3)建立供电所碳排放管理平台,及时掌握供电所碳排放情况。宜部署环境感知设备,对核算边界内常见温室气体进行监测。
4)加强对供电所碳排放的监督考核,推动供电所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5)强化供电所人员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意识,推广低碳技术成果,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6)加强供电所低碳技术培训,定期开展讲座,确保供电所低碳实践的可持续发展。
6 评价体系
6.1 评价指标
零碳供电所评价指标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零碳供电所评价方法采用层次分析法,二级指标单项计算方式见附录A,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权重计算方式见附录B,具体评价指标和权重值见表1。
表1零碳供电所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表
目标 一级指标 权重 权重值 二级指标 权重 权重值
零碳供电所评价指标体系A 能源供应清洁化B1  1
0.4783 光伏发电占比M11  11
0.3132
    风力发电占比M12  12
0.1975
    氢能占比M13  13
0.1572
    天然气供应比例M14  14
0.0731
    地源热泵供能占比M15  15
0.0515
    绿色外调电力比例M16  16
0.0848
    储能占比M17  17
0.1227
 终端用能电气化B2  2
0.1443 新能源汽车比例M21  21
0.3794
    充电桩设施比例M22  22
0.1604
    低碳出行比例M23  23
0.2488
    住宿用能电气化率M24  24
0.0434
    建筑用能电气化率M25  25
0.1024
    设备电气化率M26  26
0.0656
 系统用能高效化B3  3
0.2698 清洁能源使用率M31  31
0.6333
    电气设备类物资再利用率M32  32
0.1062
    用水重复利用率M33  33
0.2605
 管理数字化B4  4
0.0700 供电所能源管理平台建设M41  41
0.5390
    量测终端覆盖率M42  42
0.2973
    控制终端覆盖率M43  43
0.1637
 其他B5  5
0.0376 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M51  51
0.2973
    绿化覆盖率 M52  52
0.5390
    空气质量优良率M53  53
0.1637
根据各项二级指标的计算公式得到各指标实际值,依据各指标实际值所在得分区间进行赋分。结合各指标的权重系数,零碳供电所评价指标体系得分见表2。
表2零碳供电所评价指标得分表
指标项 定性/定量 指标评分值 指标值 单项
得分
  1 2 3 4 5  
光伏发电占比M11 定量 [0,20%) [20%,40%) [40%,60%) [60%,80%) [80%,100%]  
 

风力发电占比M12 定量 [0,20%) [20%,40%) [40%,60%) [60%,80%) [80%,100%]  
 

氢能占比M13 定量 [0,20%) [20%,40%) [40%,60%) [60%,80%) [80%,100%]  
 

天然气供应比例M14 定量 [0,20%) [20%,40%) [40%,60%) [60%,80%) [80%,100%]  
 

地源热泵供能占比M15 定量 [0,20%) [20%,40%) [40%,60%) [60%,80%) [80%,100%]  
 

绿色外调电力比例M16 定量 [0,20%) [20%,40%) [40%,60%) [60%,80%) [80%,100%]  
 

储能占比M17 定量 [0,10%) [10%,15%) [15%,20%) [20%,25%) [25%,100%]  
 

新能源汽车比例M21 定量 [0,30%) [30%,50%) [50%,60%) [60%,80%) [80%,100%]  
 

充电桩设施比例M22 定量 [0,40%) [40%,50%) [50%,60%) [60%,70%) [70%,100%]  
 

低碳出行比例M23 定量 [0,35%) [35%,45%) [45%,65%) [65%,75%) [75%,100%]  
 

住宿用能电气化率M24 定量 [0,45%) [45%,55%) [55%,75%) [75%,85%) [85%,100%]  
 

建筑用能电气化率M25 定量 [0,45%) [45%,55%) [55%,75%) [75%,85%) [85%,100%]  
 

设备电气化率M26 定量 [0,40%) [40%,50%) [50%,65%) [65%,80%) [80%,100%]  
 

清洁能源使用率M31 定量 [0,45%) [45%,55%) [55%,75%) [75%,85%) [85%,100%]  
 

电气设备类物资再利用率M32 定量 [0,30%) [30%,40%) [40%,55%) [55%,80%) [80%,100%]  
 

用水重复利用率M33 定量 [0,30%) [30%,40%) [40%,60%) [60%,85%) [85%,100%]  
 

供电所能源管理平台建设M41 定性 差 较差 中 良 优  
 

量测终端覆盖率M42 定量 [0,30%) [30%,40%) [40%,60%) [60%,80%) [80%,100%]  
 

控制终端覆盖率M43 定量 [0,30%) [30%,40%) [40%,60%) [60%,80%) [80%,100%]  
 

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M51 定量 [0,35%) [35%,45%) [45%,65%) [65%,75%) [75%,100%]  
 

绿化覆盖率 M52 定量 [0,30%) [30%,45%) [45%,60%) [60%,80%) [80%,100%]  
 

空气质量优良率M53 定量 [0,50%) [50%,70%) [70%,80%) [80%,90%) [90%,100%]  
 

6.2 计算方法
将各指标单项得分加权求和得到零碳供电所评价指标得分T,零碳供电所创建评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T为供电所零碳水平评分,取值范围[0,5],S是依据指标值M在指标评分区间中的位置得出的分值,取值范围[0,5]。根据供电所评价得分,将零碳供电所的评价结果依据分值分为5个等级,如表3所示。
表3供电所零碳评价结果表
得分T [0,1) [1,2) [2,3) [3,4) [4,5]
供电所评价 零碳1星
供电所 零碳2星
供电所 零碳3星
供电所 零碳4星
供电所 零碳5星
供电所
注1:考虑到各供电所类型的差异,如存在不适用的指标可不参与评价,不计入分值。
注2:本文件指标数据核算范围和周期如未作特殊说明,以该供电所确定的边界以内的实施内容为考察范围,数据核算周期为报告期前1个自然年度。
注3:指标有关数据来源以供电所统计记录及委托核算报告的数据为准,未进行统计记录或核算报告的数据,可采用现场调研及专门核算数据。
7 评价流程
7.1 准备阶段
7.1.1 提出创建计划
1)供电所作为创建主体,提出创建评价计划,并准备创建评价材料。
2)供电所依照零碳供电所创建措施与评价体系开展零碳供电所创建评价工作。
7.1.2 确定核算边界
1)确定供电所受评区域范围,必要情况下组织专家进行范围认定。
2)供电所根据国家和地方碳排放核算标准政策文件明确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边界。
7.1.3 评估零碳发展现状
1)梳理供电所零碳创建提升的基础条件、要素、组织等。
2)分析供电所零碳创建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3)评估供电所所处的零碳发展现状水平。
7.2 实施阶段
7.2.1 制定零碳创建方案
1)供电所根据零碳发展现状,设定合理的零碳创建目标,制定可行的创建路径。
2)供电所组织制定合理可行的创建方案,分层分区,全员参与,目标明确。
3)供电所应明确创建各区块的责任人和责任目标,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7.2.2 实施零碳创建策略
1)实施直接减排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温室气体减排策略,包括采取工艺提升、节能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替代和含碳原料替代等方面。
2)实施间接减排项目。在边界范围内自主开发减排项目,建设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
3)获取碳信用抵消。认购国际认可的CER或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CCER或政府批准、备案、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或政府核证节能项目碳减排量。
7.2.3 评价阶段
7.2.3.1供电所编制创建评价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供电所基本情况;
b)供电所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及范围、排放量、数据要求及来源;
c)实现零碳排放的规划目标和减排策略;
d)温室气体阶段性减排目标或零碳实现情况;
e)自评得分、评价等级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7.2.3.2零碳供电所评价复核:
a)由供电所所在上级归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供电所零碳评价得分复核;
b)由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会同浙江省电力公司相关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
c)达到5星评价结果的可申请授予浙江省电力行业零碳基层站所(★★★★★)。
7.2.4 评价结果应用
1)供电所应根据评价结果,找出影响非零碳的指标及因素,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
2)循环改进,持续提升,最终趋于零碳,实现零碳供电所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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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
登记证号513300005018769832发证机关浙江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行业管理、技术咨询、业务培训、认证评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肖世杰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路8号邮编 : 3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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