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FAA 003—2022 饲料原料 酿酒酵母细胞壁-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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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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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ZFAA 003—2022 |
中文标题 | 饲料原料 酿酒酵母细胞壁 |
英文标题 | Feed material-Yeast cell wall from 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1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B46 B54 |
国民经济分类 | A031 牲畜饲养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15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1月15日 |
起草人 | 严阿根、廖斌、付爱坤、敖培华、郦昊飞、徐呈瑞、沈雁锋。 |
起草单位 | 浙江东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长兴忻杰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银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嘉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酿酒酵母细胞壁的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酿酒酵母细胞壁。 |
主要技术内容 | 5 产品要求 5.1 粉碎粒度 全部通过孔径为0.355mm分析筛,孔径0.250mm分析筛筛上物不得大于10%。 5.2 感官指标 为灰色至黄棕褐色粉末,具酵母细胞壁特殊气味,无发霉变质、结块与异味、异嗅,无肉眼可见的异物。 5.3 理化指标 酿酒酵母细胞壁产品理化指标见表1。 表1 酿酒酵母细胞壁产品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β-葡聚糖/% ≥20.0 甘露聚糖/% ≥18.0 粗蛋白质/% ≤35.0 水分/% ≤8.0 粗灰分/% ≤6.0 5.4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粉碎粒度 按GB/T 5917.1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感官 按NY/T 3477-2019中5.1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β-葡聚糖 按NY/T 3477-2019中5.2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甘露聚糖 按NY/T 3477-2019中5.2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粗蛋白质 按GB/T 6432规定的方法检验。 6.6 水分 按GB/T 6435规定的方法检验。 6.7 粗灰分 按GB/T 6438规定的方法检验。 6.8 卫生指标 按GB 13078规定的方法检验。 6.9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采用相同原料、配方、工艺,经连续生产的或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不超过15吨。 7.2 采样 按GB/T 14699.1 规定执行。 7.3 出厂检验 7.3.1 一般规定 产品出厂时,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2 逐批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粉碎粒度、感官、水分、净含量、标签和包装。 7.3.3 周期检验 企业应当每周从其生产的产品中至少抽取5个批次的产品自行检验粗蛋白质、粗灰分成分指标,不足5批次时,逐批检验。 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产品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当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5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 检验项目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 8170中的全数值比较法的规定执行。 理化指标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GB/T 18823的规定执行。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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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浙江省饲料与动物保健品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76174N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协调、管理、培训、咨询、技术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曹军波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御云路111号2楼 | 邮编 : 31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