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HJYCY 001—2022 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评审指南-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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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ZHJYCY 001—2022
中文标题  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评审指南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4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S952 社会团体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实施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起草人  张云龙、周君、郭丽、孙攀、李国松、姜丽群、刘冰、杜海东、邱小群、朱思因、徐正、朱起其、严杰雄、徐金凯、全泽义
起草单位  珠海市就业创业协会、珠海市香洲区香山公共就业指导中心、广东慧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评审的指导性意见,包括评审组织管理、评审规则、评审程序、评审的运用与监督、标志管理办法。 本文件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的评审。
主要技术内容  4  评审组织管理
由政府、社会团体、大湾区高校推动指导,粤港澳大学生团体自愿参与,社会具体组织,市场公开评审,专家把关,社会监督。


4.1 评审工作原则
a) 自愿申报和粤港湾大湾区内高等院校推荐;
b) 以市场化评审为基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
c) 评审与培育相结合;
d) 以评代选,持续跟进辅导;
e) 不收取申报和评审费用。
4.2 评审组织机构
由大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以及指导单位,共同组成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组委会需要设立办公室。 
4.2.1 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主要职责:
a) 审定评审体系、评审工作准则、管理规范等相应规定和规则;
b) 组织协调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决定评审过程中重大事项;
c) 根据综合评审情况,审议、投票产生当届获奖项目及获奖组织;
d) 大赛组委会应遵守《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委员工作守则》的要求(参见附录A)。
4.2.2 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主要工作:
a) 办公室为评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起草相应规定和规则草案,提请组委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b) 负责受理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申报工作;
c) 负责联络各高校、创投机构、行业协会、媒体及其他社会团体协助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d) 负责组织开展报名材料评审、参赛团推学习交流、参赛团队培训、项目专家评审、决赛现场路演和项目落地引导等工作。
5 评审规则
5.1 评审频次
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每年进行一次。
5.2 评审范围
大赛以初创团队为主要参赛对象进行选拔竞赛,需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a)报名时未办理工商登记或其它法定登记手续,拥有科技创新成果或创业(商业)计划;或于成立两年内已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合法企业及机构。
b)核心团队成员为国内高校、港澳地区各高校、技师院校在校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或40周岁以内的港澳两地创业青年,团队成员数不少于3人。
c)团队负责人及主要创始人不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
d)已获得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在历届市级或区级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项目均不得参加本次大赛。
5.3 评审体系
5.3.1 评审项目得分
评审项目建议由技术与产品分析(30分)、商业模式与创新(30分)、市场前景(20分)和团队建设(20分)四部分构成。
5.3.1.1 技术与产品分析(30分),包括以下4个方面:
a)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性、技术领先性。
b)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市场需求。
c)产品和服务的核心竞争力。
d)产品和服务的可推广性及未来产业化程度。
5.3.1.2 商业模式与创新(30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a)完整清晰的商业模式。
b)商业模式的创新性、可行性。
c)项目风险描述及规避控制计划。
d)市场开发策略和市场接受程度等。
5.3.1.3 市场前景(20分),
a)相关行业的市场调查。
b)未来2-3年的销售预期。
c)行业及市场的领先性和增长性。
d)项目市场开发策略和市场接受程度等。
5.3.1.4 团队建设(20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a)核心成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b)内部管理情况及组织架构。
c)团队分工、沟通与执行力。
d)股权结构,激励机制。
5.3.1.5 其他评审体系
大赛组委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宣传评审得分(占总评审分值不超过10%),用于激发大学生团体创业热情,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
5.3.2 决赛评审体系
决赛形式以【现场路演+现场投票】为评分依据,晋级决赛的团队通过现场路演进行参赛项目展示(8分钟),评委点评提问答辩(4分钟),最终评出获奖名次。
大赛组委会可以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对决赛形式进行调整。
5.4 评审专家要求
评审专家应遵守《评审专家工作守则的要求》(参见附录A),并签署《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参见附录B)。
6 评审程序
6.1 启动阶段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织开展对大赛进行部署和动员,在各大高校、新闻媒体平台等地方持续发布大赛相关信息,并在香港、澳门相关媒体、高校进行动员,宣传与推广本届比赛相关资讯。
各协办单位、支持单位需要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推荐参赛项目。

6.2 报名阶段
通过报名链接填写项目预报名表,预报名成功后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将对应资料发送至大赛组委会制定邮箱即为报名成功。

6.3 初赛/复审阶段
大赛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初赛、复赛环节,初赛和复赛可以采用线下路演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线上视频路演答辩的方式。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报名参赛的项目计划书进行集中评审,根据5.3.1评审体系按得分从高到低筛选出30家左右个进入项目决赛;
6.4 决赛阶段
大赛组委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大赛评审委员会统一选派评审专家根据5.3.1评审体系进行评审,确定10个晋级决赛的名额。
决赛需要根据5.3.1评审体系打分并现场公布各项目得分情况评选出参赛项目名次。
6.5 表彰奖励
6.5.1 大赛组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参赛项目/团队给与以下奖励及支持:
a)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决赛现场为获奖团队颁发奖金、证书、奖状。
b)在主流公众媒体公布获奖名单,予以表彰。
c)对获奖前7名的团队项目,可优先获得创业资助、租金补助等优惠扶持政策。
d)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优先推荐给大赛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指导申报创业小额贷款贴息。
e)所有获奖项目,优先推荐给大赛合作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享受项目对接会等相关投融资服务。
f)对于大赛表现优秀、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团队,给予一定的宣传支持,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力。
6.5.2 大赛组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表现突出的合作单位或指导教师给与表彰和支持:
a)颁发证书。
b)在主流公众媒体公布,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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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珠海市就业创业协会
登记证号51440400310573162N发证机关珠海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开展创业就业方面的研究、交流、联谊、指导、咨询、经营诊断、编辑刊物等活动;为会员提供服务;承办相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国松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23号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304房邮编 : 5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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