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EQNY 0004—2022 肉用繁殖母牛饲养管理技术规程-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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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ALKEQNY 0004—2022
中文标题  肉用繁殖母牛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31 牲畜饲养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5日
实施日期  2022年10月15日
起草人  冯虎、刘志宇
起草单位  内蒙古沃金牛业有限公司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用繁殖母西门塔尔牛饲养管理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妊娠母牛的饲养管理、围产期母牛的饲养管理及哺乳母牛的饲养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肉用繁殖母牛养殖场(户)。
主要技术内容  4.2 妊娠母牛的饲养
4.2.1 妊娠前期的饲养
根据妊娠母牛的妊娠时间,将配种至妊娠 6个月~7 个月称为妊娠前期。舍饲饲养以优质干草、青草、青贮饲料为主,搭配精料补充料 0.5 kg~1.0 kg,每日饲喂 2 次~3 次。妊娠前期棉籽饼用量不超过精料补充料的10%,菜籽饼用量不超过精料补充料的 8%,鲜酒糟日喂量不超过 8kg。放牧饲养,应根据草地情况补饲粗饲料、精料补充料。
4.2.2 妊娠后期的饲养
将母牛妊娠最后2个月~3个月称为妊娠后期。妊娠后期母牛舍饲饲养以青粗饲料为主,精料补充料的饲喂量应根据母牛的体况和粗饲料的品质确定,每头每日饲喂1.5 kg~2.0 kg精料补充料。妊娠后期不应饲喂棉籽饼、菜籽饼、酒糟。放牧饲养,应重点补饲精料补充料;枯草季节应补饲胡萝卜,每头每日0.5 kg~1.0 kg;同时补充矿物质、食盐。
4.3 妊娠母牛的管理
4.3.1 防止流产
防止妊娠母牛间的相互挤撞,不鞭打、驱赶母牛,不使役,雨天不放牧或运动。
4.3.2 饮水
放牧地应设置饮水点,保证充足、清洁的饮水,水质应符合 NY 5027 要求,冬季水温不低于10℃。
4.3.3 刷拭
每日刷拭牛体 1次~2 次。
4.3.4 运动与放牧
舍饲妊娠母牛每日运动2 h左右。放牧饲养的妊娠母牛,放牧地离牛舍不超过3 000 m,分娩前15 d的母牛停止放牧。
4.3.5 接产准备
分娩前1个月内应注意观察母牛是否具有乳房膨大、外阴部肿胀等分娩征兆,有分娩征兆的母牛,应进入产房做好接产准备。
5 围产期母牛的饲养管理
5.1.1 母牛分娩前后各15 d为围产期,围产期母牛宜采用舍饲方式饲养。饲料应符合NY 5032要求,日粮配合应参照NY/T 815执行,饲养管理应符合NY/T 5128要求。
5.2 围产期的饲养
5.2.1 围产前期的饲养
分娩前 15 d 为围产前期。经妊娠后期饲养,围产前期母牛以优质干草为主,精料补充料喂量不超过体重的 1%;产前乳房水肿严重的母牛,宜减少精料补充料的喂量。产前 2 d~3 d,精料补充料中麸皮的用量增加至50%~70%,宜将精料补充料调成粥状饲喂。采用低盐、低钙日粮,食盐的用量减低至精料补充料的0.5%以下,钙含量降低至日粮干物质量的 0.2%。
5.2.2 围产后期的饲养
分娩后 15 d 为围产后期。分娩后宜立即给母牛喂温热的益母草红糖水,用 0.25 kg 益母草在 15 kg~20 kg水中煮沸,加入麸皮 1 kg~2 kg、食盐0.05 kg~0.1 kg、碳酸钙 0.05 kg~0.1 kg、红糖0.5 kg~1 kg;可连服2 d~3 d,每日1次。母牛产后以优质干草为主,控制精料补充料喂量,钙含量调整至日粮干物质量的0.6%~0.7%;产后 3 d~5 d的母牛,若食欲良好、健康、粪便正常,可每日每头增加精料补充料喂量0.5 kg,同时每日每头增加青贮料喂量1 kg~2 kg,每日精料补充料最大喂量不超过体重的1.5%。一般产后7 d~10 d的母牛可恢复至饲养标准饲喂。
5.3 围产期的管理
5.3.1 产房准备
分娩前应将产房打扫干净,用2%火碱水泼洒消毒,铺垫清洁卫生的垫草。保持产房清洁、干燥、安静,产房要备有消毒药品、毛巾和接生用器具等。
5.3.2 接产
母牛表现出精神不安、停止采食、起卧不定、后驱摆动、频频排尿、回头、鸣叫等临产征兆时,用0.1%高锰酸钾液擦洗后躯,应使母牛左侧躺卧或站立分娩;若发现异常,应请兽医助产。
5.3.3 产后护理
分娩后应随即驱赶母牛站起,及时更换垫草,观察胎衣排出情况。胎衣排出后用 1%~2% 的来苏儿溶液对母牛外阴进行清洗、消毒。
5.3.4 乳房护理
分娩后乳房水肿严重的母牛,每天用热毛巾热敷、按摩乳房1 次~2 次,每次 5 min~10 min;适当控制饮水量。
5.3.5 饮水
母牛产后7 d内应饮 37℃ 的温水,一周后饮常温水,水质应符合 NY 5027 要求。
5.3.6 资料记录
建立繁殖母牛的生产记录档案,记录要及时、准确、完整。
6 哺乳母牛的饲养管理
6.1 一般要求
分娩后前 3 个月的哺乳母牛为哺乳前期,分娩后 3 个月至断奶的哺乳母牛为哺乳后期。哺乳母牛的饲养可采用放牧或舍饲方式。饲料应符合 NY 5032 要求,严禁使用霉烂变质饲料、冰冻饲料;日粮配合应按照 NY/T 815 执行;饲养管理应符合 NY/T 5128 要求。
6.2 哺乳母牛的饲养
6.2.1 哺乳前期
经围产后期饲养后,舍饲哺乳母牛应饲喂优质青绿、多汁饲料,增加精料补充料的喂量,精料补充料占日粮干物质量的 40%~50%。放牧饲养的哺乳母牛,每日每头补饲精料补充料不低于 2 kg,早春时还需补饲秸秆、青贮等粗饲料,保证矿物质、微量元素和维生素的供给。
6.2.2 哺乳后期
日粮以粗饲料为主,根据母牛的体况和粗饲料情况确定精料补充料喂量,每日每头补喂精料补充料1 kg~2 kg,并补充矿物质及维生素。放牧饲养的母牛,主要补充食盐、钙、磷及微量元素。
6.3 哺乳母牛的管理
6.3.1 产后配种
做好母牛的产后发情观察,做好发情记录,保证母牛及时配种怀孕。
6.3.2 饮水
放牧地应设置饮水点,每日保证充足、清洁的饮水,水质应符合 NY 5027 要求,冬季饮温水。
6.3.3 运动
舍饲哺乳母牛每日运动时间不少于 3 h,以自由运动为宜。放牧牛只一般能保证其运动量,应公、母分群放牧。
6.3.4 刷拭
每日刷拭牛体 1 次~2 次。
6.3.5 防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 NY 5126 的规定进行防疫。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阿鲁科尔沁牛业协会
登记证号51150421MJ2387391T发证机关阿鲁科尔沁民政局
业务范围协调和推动全旗肉牛养殖产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文军
依托单位名称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城欧沐沦大街南学院路西阿鲁科尔沁旗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实训基地5楼邮编 : 0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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