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IKE 11—2022 电动自行车阳光车行评价准则-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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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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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BIKE 11—2022 |
中文标题 | 电动自行车阳光车行评价准则 |
英文标题 |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Yang guang electric bicycle shop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43.15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Y 14 |
国民经济分类 | C419 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20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10月20日 |
起草人 | 徐道行、文远国、刘传冬、薛春峰、操冬贵、沈正网、许学东、郑雨霖、符青华、杨可、张仁军、王雪祥、叶坚、张义伟、韩朋、刘正华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无锡尚品电动车业有限公司、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我恋你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捷安特(昆山)有限公司上海联友路分公司、上海符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呈羿卓电动车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北蔡镇众心摩托车配件商店、上海千丽车业有限公司、上海昊御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姗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晟意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毅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阳光车行(以下简称“阳光车行”)要求、评价准则和阳光车行活动。 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车辆”)车行开展阳光车行评价活动。 |
主要技术内容 | 制定的标准由7章22节和2个附录组成。 主要内容如下: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举行的电动自行车阳光车行活动。活动包括了阳光车行建设和评价。 (2) 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 除引用了已有的四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一项国家推荐性标准。对阳光车行和阳光车行活动等术语进行了定义。 (3) 评价原则 对阳光车行评价规定了,系统全面、客观公正、科学严谨、持续改进四项原则。 (4) 要求 对符合阳光车行的条件规定了基本条件、社会责任、选址、建筑、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人员、经营行为八项要求。 a) 在基本要求中规定了阳光车行建设和评价的基础条件,在评价中不达标几乎都是否决项; b) 明确了车行除了经营行为外,还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c) 对车行的位置和周围环境规定了要求,并明确经营面积不小于 50㎡; d) 对车行的建筑材料、高度及外出通道规定了要求; e) 对车行经营场地规定了要求,商品展示和销售区不小于 40㎡,维修区域不小于10㎡; f) 对车行设施规定了要求,包括照明、警示标志、监控录像和必要的维修检测设备,其中特别对锂电池的存放规定了严格要求; g) 对服务人员提出了要求,包括车行负责人、销售和维修人员;并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规定了要求; h) 对车行经营行为规定了十一项要求和禁止行为,其中特别对锂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了严格要求; (5) 服务评价 对阳光车行评价依据、评价机构、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评价的实施规定了具体流程和方法。还规定了评价的星级和权重,评价报告的内容及评价结果和应用、评价后的总结、改进、提高。规定星级分为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等级,五星为最高等级。 (6) 阳光车行活动 对阳光车行的申报、阳光车行的建设、证书的授予、证书的吊销规定了操作流程。 (7) 附录A规定了第4章要求各项指标的评价权重和分值,附录B明确了阳光车行申请表格式。 在附录A“阳光车行评价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分值权重的分配如下: 按照二级指标进行分配。分值权重按照基本项得分和加分项得分组成,基本项满分 100 分,加分项满分 20 分。基本项满分 100 分,其中一级指标中按照企业具备的所有条件占50% 权重,经营行为占50% 权重进行分配。加分项满分 20 分。而考核级指标共有13项67条,其中否决项就有27条,占到了近40.2%,加分项16项,占到了近23.9%。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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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10000501771751E | 发证机关 | 上海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为会员单位服务,为自行车行业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兵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20弄2号606室 | 邮编 : 200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