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IOT 01—2023 可追溯产品评价方法-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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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BIOT 01—2023 |
中文标题 | 可追溯产品评价方法 |
英文标题 | Evaluation method of traceable product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1 谷物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
起草人 | 杜军、曹小彦、张维明、何红兵、于怀智、杨宸闻、董勇、郭亚、吉训生、米胜荣、赵金松、李蠡、孙婧、董金聪、侯宁、马龙、朴昌海、陈乾坤、王树文、褚芳芳、白立舜、韩黎光、查海涅、邢复章、岳晓兰、章玉、王绍树、杨军、单云鹏、崔绪辉 |
起草单位 |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弥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新汽有限公司、四川省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平岛天然产物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中果优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大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华戈五谷控股有限公司、南京云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昇农业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北京山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红石阳光(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易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农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吉宋茗白茶有限公司、中建三局数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爱绿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产品可追溯过程的广度、深度和精度特性及其核算方法,并依此对企业保持其产品可追溯特征的有效程度进行评价分级。 本文件适用于可追溯产品的可追溯特征评价,也适用于企业对可追溯产品的自我评价。 |
主要技术内容 | 5.2.1 追溯广度 企业应根据相关合规义务的要求,在其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确定追溯关键环节,并采用“向前一步,向后一步”的原则,与供应商和(或)供应链确立外部追溯单元要求。 表1 追溯广度评价要素 评价对象 评价要素(包括不限于) 评价要求 追溯广度 订单; a)与合规业务相关的追溯单元定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b)与产品功能性、安全性和质量声称(适用时)相关的关键生产工序追溯单元的识别清晰度; c)符合企业产品追溯目标。 物料(含原辅料;中间产品;废弃物和成品); 责任主体; 放行过程; 供应商信息; 供应链管理信息。 5.2.2 追溯深度 企业应根据相关合规义务的要求,在其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确定内部追溯信息量,并采用“向前一步,向后一步”的原则,与供应商和(或)供应链确立外部追溯信息要求。 表 1 可追溯产品评价内容——追溯深度 评价内容 评价要素(包括不限于) 评价要求 追溯深度 订单信息; a)与合规业务相关的追溯信息定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b)与产品功能性、安全性和质量声称(适用时)相关的关键操作信息的识别清晰度; c)符合企业产品追溯目标。 物料识别(例如:追溯码;产品码;批次码;单品码等); 场所/位置/时间及产品合规证明; 生产工序的操作参数; 责任主体(如生产班次); 产地/基地信息; 运输信息。 5.2.3 追溯精度 企业应根据相关合规义务的要求,在其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确定最小内部追溯单元。采用“向前一步,向后一步”的原则,与上游供应商和(或)下游供应链确立的最小外部追溯单元的要求。适宜时,应关注产品追溯过程的经济性。 表 2 可追溯产品评价内容——追溯精度 评价内容 评价要素(包括不限于) 评价要求 追溯精度 最小可追溯单品/批; a)与合规业务相关的追溯信息定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b)符合企业产品追溯目标。 责任主体(例如生产班组、岗位或个人); 关键工序的控制参数等。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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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北京物联网智能技术应用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1000035899752X8 | 发证机关 | 北京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物联网智能技术相关的政策宣传、调查研究、行业自律、专业培训、对外交流、咨询服务、承办委托、编辑专刊、会议会展。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莉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大院3号楼332室 | 邮编 : 10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