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JZXH 001—2023 家政服务员团体标准-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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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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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BTJZXH 001—2023 |
中文标题 | 家政服务员团体标准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30 消费者服务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O8010 家庭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起草人 | 张 强 王常熠 白 璐 丁晓青 王丽光 陈 菲 范桂梅 王 静 吴瑞贤 斯 琴 化 敏 |
起草单位 | 包头家政服务协会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包头家政服务协会-家政服务员团体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家政服务员。 1.2职业定义 根据要求为所服务的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关事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具有相关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相应的教学经验。 1.7.3培训场地与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常见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及家庭用燃具的操作间、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备。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1.8.2.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半年以上。 1.8.2.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三)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1.8.2.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大专以上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参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分项目进行。 申报初级家政服务员鉴定的考生须考“家庭礼仪”、“操持家务”、、“照料老人”、“看护病人”、四个项目。四项满分合计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申报中级家政服务员鉴定的考生,“家庭礼仪”、“操持家务”、“护理老人”、为必考项目。“护理病人”为选考项目,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选考其中的一项。四项满分合计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申报高级家政服务员鉴定的考生须考“社交礼仪”、“家务管理”、“家庭教育”、“家庭休闲与娱乐”四个项目。四项满分合计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每个标准考场每20名考生配备1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每5名考生配备1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考核:初级不少于120分钟,中级不少于120分钟,高级不少于180分钟。 1.8.6鉴定场所及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考核场所须有常见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及家庭用燃具及相关的用具和设备。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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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包头家政服务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50200065031991N | 发证机关 | 包头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研究家庭服务行业发展趋势,维护行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家庭服务业人才培训,认证,社工服务、养老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鹏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包头市昆区三八路与青年路交叉口西北角---包头市启航职业培训学校二楼 | 邮编 : 014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