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B 0254—2023 生物气溶胶监控处置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第2部分:医疗机构-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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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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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AB 0254—2023 |
中文标题 | 生物气溶胶监控处置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第2部分:医疗机构 |
英文标题 |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monitoring and disposal system of bioaerosol Part 2: Medical institution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5.240.80 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技术中的应用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 50/64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9 其他卫生活动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01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6月01日 |
起草人 | 周蕾、刘杰、孙岩松、何蕾、杨继勇、李艳君、韩俊、田桢干、李浩、韩军、韩黎、韩浩、梁婷、童贻刚、张国军、江俊亿、田胜男、胡秋实、刘旭、陈建、孙吉勇。 |
起草单位 | 张家港长三角生物安全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中国生物检测监测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防化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防化学院、北京化工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天坛医院、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科智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生物气溶胶监控处置的监测准备、采样、样本接收与处理、运行流程、数据处理、消杀处置、运维管理及生物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生物气溶胶监控处置工作。 |
主要技术内容 | 标准的第1章“范围”。规定了医疗机构生物气溶胶监控处置系统的适用范围。 标准的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汇集了标准编写所引用的主要标准及文件,是引用标准的清单,充分保证了本标准条款的可依性和可行性. 标准的第3章“术语和定义”。对标准中的重要术语为了加深理解进行了解释,引用了GB/T 39990-2021的术语和定义并对本文件病原微生物、细菌、病毒、生物气溶胶、采样介质、多重耐药性菌、呼吸道烈性传染病、样本采集人员、实验室操作人员、实验室辅助人员、一~三级安全防护进行了定义。 标准的第4章“监测准备”。监测准备包括了人员要求、防护要求、设备要求、环境要求,其中防护要求是根据一~三级安全防护等级,对处于不同安全防护等级的人员采取不同防护措施。对在医疗机构常见的监测生物中的病毒、细菌及其他危害因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标准的第5章“采样”。采样环节包括了采样原理、采样仪器类型、采样程序、采样场景、采样点、采样频率、运送七部分的内容,其中主要是对采样点的位置和数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根据采样场所的面积规定了采样时间及运送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 标准的第6章“样本接收与处理”。规定了监测系统接收要求、样本实验操作要求、样本保存与使用要求、销毁要求中应注意的事项。 标准的第7章“运行流程”。明确采样系统从采样到运输到检测站进行检测,再到最后数据结果上传云平台以及后续的消杀处置工作流程。 标准的第8章“数据处理”。明确了采集传输、存储、异常值取舍、应用与分析环节的具体要求。 标准的第9章“消杀处置”。规定了消杀设备、消杀效果及监督的要求。 标准的第10章“运维管理”。规定了日常巡检、日常维护保养、系统检修的具体要求。 标准的第11章“生物安全”。规定了生物安全方面要遵照GB 19489的要求。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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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209059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理论研究 学术交流 国际合作 成果推广 展览展示 教育培训宣传普及 书刊编辑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建华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A座804 | 邮编 : 1000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