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CEM 25—2023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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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ACEM 25—2023
中文标题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规范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93.080.99 有关道路工程的其他标准
中国标准分类号  P 65/69
国民经济分类  S952 社会团体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30日
实施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起草人  吕思忠、冉晋、常志宏、党文修、崔建、康传刚、马晓刚、陈雪珲、赵晓华、朱香敏、陈宏、吴晓佩、曹蓉、李美玲、李佳、周帅、蔡涛、叶新雨、陈雅楠、冉武平、亓贯林、姚坤、李海舰、姚莹、李振龙、刘琪琪、亓航、李成芊、娄二龙、刘畅
起草单位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山东警察学院、山东建筑大学、新疆大学、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限速标志的设置要求,包括固定限速标志、可变限速标志、建议速度标志、限速标志解除,以及与限速标志配套使用的速度控制设施的设置等。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高速公路限速标志的设置,以及在役高速公路限速标志的设置或调整。
主要技术内容  4 基本要求

5 限速标志设置方式
5.1 条件基本相同的高速公路限速路段宜采用相同的限速标志设置方式。对交通事故易发、特殊天气影响或路侧安全隐患等特殊限速路段,应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限速标志的设置。符合相应设置条件时,宜设置可变限速标志或建议速度标志。
5.2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的设置方式包括单一限速、分车型限速、分车道限速,以及分车道与分车型组合限速四种类型。根据限速路段的不同、交通运行状况的差异等,可按下列情况进行选择,并根据需要设置大型车靠右标志。
5.3 当高速公路采用分车型限速、分车道与分车型组合限速等标志设置方式时,应配合使用辅助标志。辅助标志的使用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的规定。
5.4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的版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5.5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的支撑形式可按下列方式选择

6 固定限速标志设置
6.1 固定限速标志应设置在高速公路限速路段的起点处,可根据下列情况重复设置:
6.2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处的主线路段、减速车道和运行速度受限路段所设置的限速标志,相互之间限速值之差不宜超过30km/h。否则,应设置限速过渡路段,并采用逐级限速标志。
6.3 针对隧道限制速度设置的固定限速标志,宜设置在隧道入口前 100~200 m处适当位置,可根据需要与隧道限高标志合并设置。对于由小间距连续隧道组成的隧道群路段,可将整个隧道群路段作为一个限速路段进行限速标志的设置。
6.4 针对特大桥限制速度设置的固定限速标志,宜设置在桥头前0-200 m 处适当位置。
6.5 高速公路因测速取证(执法)工作需要,可依法设置固定限速标志,宜设置在道路测速取证设备前 500 m处适当位置。根据需要也可与道路测速取证设备预告标志嵌套使用。
6.6 高速公路收费车道限速标志根据需要宜附着在安全岛头上。

7 可变限速标志设置
7.1 根据天气能见度、照明条件、路面湿滑状况、通行效率、车辆运行安全、紧急事件处理和运营管理等需要,在可以实施可变限速管理措施的路段宜设置可变限速标志。
7.2 可变限速标志显示的字符形式及颜色等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的有关规定。版面宜选择以LED为发光单元的可变限速标志,其外形及结构尺寸、主要技术指标等应符合《高速公路LED可变限速标志技术条件》(JT 432)的有关规定。
7.3 当高速公路某一限速路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可变限速标志。
7.4 可变限速标志与固定限速标志宜分开设置。同一限速路段不宜同时设置可变限速标志与固定限速标志。
7.5 当固定限速标志与可变限速标志显示信息不一致时,应以可变限速标志显示的限速值为准。

8 建议速度标志设置
8.1 受限于高速公路几何线形条件、运行速度小于所在一般限速路段的基本限速值,且长度较短、对其他车辆不造成安全影响的路段,可设置建议速度标志,设置位置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的有关规定。
8.2 当雨、雪、雾等造成视距不良的天气较为频繁,且特殊天气发生时对交通安全影响较大时,也可设置建议速度标志。
8.3 高速公路一般限速路段内的部分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低于最高限速值的建议速度标志。
8.4 高速公路收费车道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设置建议速度标志。
8.5 设置建议速度标志的高速公路限速路段,在其同一位置或较近位置不应再设置限速标志。

9 限速标志解除
9.1 高速公路解除限制速度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设置限制速度解除标志,二是设置显示不同限制速度值的新限速标志。
9.2 限制速度解除标志应设置在高速公路限速路段的终点,宜单独设置,同时应在限制速度解除标志后设置新的限速标志。
9.3 以不同限速值的新限速标志表示前一限速路段结束时,可不设置限制速度解除标志。

10 相关速度控制设施设置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登记证号50001110-1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理论研究、信息交流、专业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骋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207-1208邮编 : 1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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