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DG 001—2023 再生金回购经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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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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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DG 001—2023 |
中文标题 | 再生金回购经营服务规范 |
英文标题 | Repurchase of recycled gold business service standard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01 服务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H68 |
国民经济分类 | S952 社会团体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起草人 | 王濒、曾蓓、吕长东、宋昌联、杨天开 |
起草单位 | 成都金晨数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普辉贸易有限公司、成都金和缘珠宝有限公司、四川远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世纪飞天珠宝有限公司、四川永泰珠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爱恋珠宝有限公司、成都华蜀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成都同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金晨领航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金音领航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金贵福珠宝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宝通珠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慈行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天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尊宝收藏品有限公司、成都众诚云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黄金产业发展促进会。 |
范围 | 本文件界定了再生金的术语及其定义,规定了再生金回购经营服务的企业或个体要求、服务资源配置、服务要求、监督与投诉。 本文件适用从事再生金回购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和个人。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金 再生金的主要来源为旧黄金首饰、投资类黄金制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旧手机、旧电视、废旧电脑主板等)、工业用电池、废旧太阳能光伏板、风电机组中回购的黄金,以上统称再生金。 3.2 回购 以再次利用为目的的收购再生金的交易行为,通常称为回购。 3.3 客户 持有并希望出卖再生金的单位或个人。 3.4 回购服务人员 为客户[3.3]提供再生金回购[3.2]服务的从业人员。 3.5 破坏性检测 通过剪开/断、火烧的方式对客户提供的再生金进行真假及成色试验验证活动。 3.6 含金量 黄金成色 再生金中黄金的含量。 4 要求 4.1 企业、个体和个人要求 4.1.1 基本要求 4.1.1.1 经营主体为个人的,个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1.1.2 经营主体为贸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企业应具有法人资质,且为一般纳税人。 4.1.1.3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有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类。 4.1.2 经营管理 4.1.2.1 开展再生金回购服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1.2.2 应建立健全的黄金回购、保管等制度。 4.1.3 服务人员管理 4.1.3.1 应根据经营规模配备相应的回购服务人员。 4.1.3.2 应建立完善的再生金回购经营服务培训体系,为服务人员提供黄金基础和鉴别知识、岗位基技本能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待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4.1.4 账户管理 4.1.4.1 应设立再生金回购登记台账,并对台账进行规范登记管理。 4.1.4.2 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应在金融机构开设专门的现金支付账户,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回购款。 4.2 资源配置要求 4.2.1 场所 4.2.1.1 基础设施要求应符合GB/T16868的规定。 4.2.1.2 提供回购服务的经营服务场所设黄金回购服务区,并有明显的标识; 4.2.1.3 黄金回购操作室应选择在安全、通风、便于客户全程跟踪的区域。 4.2.1.4 黄金回购服务区域应配备安装监控设备、报警装置、消防器具等,保障服务场所安全。 4.2.2 设备 4.2.2.1 称重设备电子天平应符合QB/T 1690中的规定。 4.2.2.2 检测设备X射线荧光光谱仪,应符合GB/T 18043中的规定。 4.2.2.3 灰吹马弗炉应符合标准GB/T 9288中的规定。 4.2.2.4 配电箱集成子系统(自研)、群晖网络存储器920、品牌平板、路由器与网络监控摄像头、 ScanHome扫码器、16口千兆交换机、山克UPS电源3000VA/2400W。 4.2.3 人员 4.2.3.1 职业守责和职业形象基本素质应符合GB/T16868的规定。 4.2.3.2 回购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应掌握岗位规范、遵守岗位职责。 4.2.3.3 回购服务人员应操作规范,确保安全操作。 4.3 服务要求 4.3.1 服务内容 再生金回购经营服务企业为客户提供如下服务: a) 再生金回购的克金价格及其手续费的展示服务; b) 与再生金有关的咨询服务,渠道包括并不限千企业官方网站、柜台、客户服务电话和线上回购平台网页等,除电子渠道外,其他渠道应有专人受理,并保证信息能及时反馈到客户; c) 对客户持有的再生金回购服务。 4.3.2 经营服务形式 再生金回购经营服务企业或个体应采用线下(即实体店)和线上(即电子商务)两种经营服务方式或两者之一方式,来开展经营活动,为客户提供再生金回购服务。 4.3.3 服务公开信息 再生金线上回购服务流程应向客户公开明示以下服务信息: a) 再生金回购的克金价格及其手续费; b) 再生金回购须知、线上回购须知等,其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流程,客户确认回购时出示身份证验明身份,确认回购进行破坏性验金,验金合格后方可进行回购交易、不合格不得交易并退还商品、客户提供与身份信息一致的收款银行卡账户信息等注意事项和重要提示内容; c) 再生金回购预约电话和服务督监电话。 4.3.4 服务凭证 再生金回购服务企业或个体应为回购交易成功的客户提供回购凭证,回购凭证内容应包括回购产品重量、成色、回购金价、回购金额、客户须知、再生金来源合法承诺等信息,见附件1。 4.3.5 服务流程 再生金回购服务流程应: a) 线下门店回购服务流程(个人客户)应按照附件2的规定进行; b) 贸易企业线下回购服务流程(个人客户)应按附件3的规定进行; c) 再生金线上回购服务流程应按附件4的规定进行。 5 监督与投诉 再生金回购经营服务企业的监督与投诉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a) 应建立并实施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b) 应设置客户投诉处理机构,或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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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成都黄金产业发展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510100MJQ0169491 | 发证机关 | 成都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组织、协调、交流、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红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锦里东路2号宏达大厦23楼F室 | 邮编 : 6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