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DLSS 001—2023 大中型超市散装食品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DLSS 001—2023 |
| 中文标题 | 大中型超市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99 其他服务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52 社会团体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04日 |
| 实施日期 | 2023年12月04日 |
| 起草人 | 邱兵、蒋丽琼、陈俐娥、宋文杰、宋阳、雷欣、李亚莎、白银花、潘睿 |
| 起草单位 |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8 管理 8.1入场 8.1.1 应建立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散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8.1.2 经营者应根据食品贮存条件和贮存场所环境制定采购计划。 8.1.3 经营者应查验供应商的资质文件与食品检验合格证明,保存相关凭证,并建立遴选机制与退出机制。 8.1.4 验收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 8.2 贮存 8.2.1 应当按照原包装标注的保存条件分类分区存放,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参见附录A。 8.2.2 贮存环境应干燥、通风,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的措施。 8.2.3 贮存食品应与墙壁保持适当距离,离墙、离地不得小于10cm。 8.2.4 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2.5 必要时可在散装食品销售区设置临时贮存点。 8.3 运输 8.3.1 散装食品应按照标签要求进行运输。 8.3.2 保鲜贮藏条件差异较大或相互间容易交叉污染的散装食品应分开运输。 应详细记录散装食品的品名、产地、规格、数量、产品流向、运输时间、温度参数等信息,并保留相应的单据,应做到产品、标签、单据相符。 8.3.3 运输散装食品的车辆及盛装容器应每日或根据使用状况消毒、清洁。 8.3.4 散装食品装卸载应轻拿轻放,摆放整齐;冷链运输应保证运输温度。 8.4 销售 8.4.1 容器 8.4.1.1 散装食品的盛装容器、工器具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使用前应清洁、消毒、干燥。一次性工具的应有防尘措施。 8.4.1.2 应按散装食品的特性选择适宜的销售盛装容器;使用木制等容器的应注意食品与容器隔离,避免直接接触。 8.4.1.3 即食类散装食品应采用不易损坏的具有防尘、防虫设施的盛装容器。 8.4.2 陈列 8.4.2.1 不同类型的散装食品应分类陈列并设置分隔栏。 8.4.2.2 散装食品陈列应整齐、美观,相邻货架的陈列层次、陈列方式应一致。 8.4.2.3 散装食品外包装(非独立包装)出现破包或污渍时,应及时进行食品安全评估,确定食品安全后方可销售。 8.4.2.4 即食散装食品宜使用食品级包材重新定量分装摆放。 8.4.3 理货 8.4.3.1 应及时清理杂质、碎片、残渣及混杂在一起的其他食品;并将混乱的商品按要求整齐陈列,及时捡出包装破损、变形的食品。 8.4.3.2 应随时检查并保证即食散装食品处于防尘材料遮盖中。 8.4.3.3 当容器中散装食品数量减少时,及时补货,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宜分隔陈列。 8.4.3.4 补货前应先清理残存的食品并清扫容器的灰尘与死角,不同批号的散装食品存放同一容器中应有包装袋分隔。 8.4.3.5 宜设立“临期散装食品专柜”或对临期散装食品进行明示,单独分装销售。 8.4.3.6 应及时清理、下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进行相应处置。 8.4.4 标签 8.4.4.1 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表、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参见附录A。 8.4.4.2 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应当与食品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8.4.4.3 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应分别设置产品标签;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当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标注的生产日期应当与食品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8.4.4.4 重新分装后粘贴于散装食品上的标签信息应与产品原包装信息内容一致,不得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延长保质期,宜加上最佳赏味期限,原包装应保存至销售完毕。 8.4.4.5 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混装销售,应在标签标识上标示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8.4.4.6 即食散装食品区应设置请勿触摸的标志,标志参见附录B;其他散装食品区域视情况设置。 8.4.5 试吃 8.4.5.1 可设置试吃点,试吃食品应有食品安全防护措施。 8.4.5.2 应及时进行清理试吃点,保持整洁卫生。 8.4.6 专区人员行为 8.4.6.1 专区人员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健康管理。 8.4.6.2 专区人员应实时做好商品陈列、整理,补货时不影响顾客通行,非必要不在销售高峰时段补货。 8.4.6.3 应熟悉负责区域内散装食品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日期、单价等信息,并熟练使用岗位配备的相应设备设施。 8.4.6.4 进行商品上架或补货时应使用商品销售区配备的操作工具并佩戴口罩、手套和帽子等防护措施。 8.4.6.5 顾客咨询时,专区人员应做好导购服务;当顾客出现不文明行为时应及时劝阻。 8.4.6.6专区人员不应在工作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吸烟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应重新洗手消毒。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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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成都零售商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510100690948463F | 发证机关 | 成都市民政局 |
| 业务范围 | 宣传、协调、交流、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义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大厦写字楼6F | 邮编 : 6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