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HINABICYCLE 15—2023 智能电动自行车技术要求-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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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HINABICYCLE 15—2023
中文标题  智能电动自行车技术要求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14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C376 自行车制造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0日
实施日期  2023年03月10日
起草人  杨丽、叶震涛、孙海、汤涛、张芳勇、易必勇、柳博仁、沈洋、周庆生、杨卫农、孔繁斌、罗奎、林圣国、高振、李涛、蔡华林、周朝阳、王从宁、李鹏、杨志荣、张阳、韩洲洲、孟庆丰、刘伟伟、张羽、刘小成、徐利勇、蒋周建、蔡斌、陈新明、黄河、肖质文、徐彦霞、崔浩、包蕾敏、姚华民、李庆旭、耿娜、贾永峰、李世隆、肖磊。
起草单位  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牛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爱德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迈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万佳电器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艾勒动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江苏协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英特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茨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点动力有限公司、杭州辰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银三环机械有限公司、东莞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山西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a.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车辆)总体要求、功能要求、功能描述、安全要求。
b.总体要求
首先说明智能电动自行车应符合GB 17761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对应用平台、网络通信、时间校准进行规定。
c.功能要求和描述
规定智能电动自行车应具有报警功能、操控功能、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人机交互等六项功能。并对该六项功能的具有要求进行描述;
根据智能电动自行车的状态,确定了动态和静态两种状态;同步确定了这两种状态下,需要采集的最少信息以及最低频次;握手和传输内容应符合T/CHINABICYCLE 12《电动自行车数字化管理指南》的要求。
d.安全要求
在满足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标准的基本前提下,提出了稳定性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环境适应性的要求;以更严苛和高质量的要求,考核智能电动自行车产品;确保智能电动自行车在正常使用和异常温度条件下,各功能项目正常,避免功能异常,造成危害。
振动试验:草案初期参考汽车类标准,选择扫频振动;考虑到企业未购买这类检验设备,并参考GB 17761-2018标准,修改为定频振动方法;在后续讨论中,一致认为:使用过程中,车轮旋转带动整车向前运动,同时车轮与地面接触,地面不平度通过车轮反馈到整车;为使标准与实际一致,采用爱玛、新日现有的试验方法,结合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采用滚轮与车轮接触,按25 km/h的最高车速行驶50 km/h,进行考评。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中国自行车协会
登记证号51100000500004796P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行业管理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专业展览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素文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期1号楼16层邮编 : 10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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