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 051—2023 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通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收录自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认准啦(RenZhunLa.com)为执行该团体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提供推介展位,欢迎留言交流。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I 051—2023
中文标题  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通用技术规范
英文标题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lithium-ion batteries with aluminum-based anode
国际标准分类号  29.220.99 其他电池和蓄电池
中国标准分类号  K82
国民经济分类  C384 电池制造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实施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起草人  唐永炳、谢呈德、张帆、蒋春磊、赵敏、潘强、马建民、纪效波、宋淦、严睿婷、张业正、王强、肖冰、刘喜标、宋啸、汤欣平、刘辰光、邹才能、于小芳、赵芳萱。
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深圳中科瑞能实业有限公司、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冠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久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科联盟(北京)国际信息科学研究院。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的规格、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项目、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包括通讯基站及储能用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3C产品用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乘用车用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应用领域用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
主要技术内容  5 技术要求
5.1单体电池的电性能要求
5.1.1电压
部分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单体的电压典型值见表A.1。
5.1.2容量
单体电池标称额定容量C2。
5.1.3循环寿命
5.1.3.1常温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1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500次。
5.1.3.2高温45℃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2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3高温6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3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4低温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4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500次。
5.1.3.5低温-1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5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6低温-2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6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7低温-3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7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4 放电性能
5.1.4.1常温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4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7%。
5.1.4.2低温-2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5.1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70%。
5.1.4.3低温-4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5.2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60%。
5.1.4.4低温-6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5.3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40%。
5.1.4.5高温6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6.1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
5.1.4.6高温8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6.2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
5.1.4.7常温倍率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倍率放电性能应按附录B.2.7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
5.1.5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能力
5.1.5.1常温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能力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登记证号51100000500017650Q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技术开发 信息交流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军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邮编 : 100190

收录自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认准啦(RenZhunLa.com)为执行该团体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提供推介展位,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