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 051—2023 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通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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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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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I 051—2023 |
中文标题 | 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通用技术规范 |
英文标题 |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lithium-ion batteries with aluminum-based anode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29.220.99 其他电池和蓄电池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K82 |
国民经济分类 | C384 电池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17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4月17日 |
起草人 | 唐永炳、谢呈德、张帆、蒋春磊、赵敏、潘强、马建民、纪效波、宋淦、严睿婷、张业正、王强、肖冰、刘喜标、宋啸、汤欣平、刘辰光、邹才能、于小芳、赵芳萱。 |
起草单位 |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深圳中科瑞能实业有限公司、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冠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久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科联盟(北京)国际信息科学研究院。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的规格、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项目、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包括通讯基站及储能用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3C产品用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乘用车用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应用领域用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 |
主要技术内容 | 5 技术要求 5.1单体电池的电性能要求 5.1.1电压 部分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单体的电压典型值见表A.1。 5.1.2容量 单体电池标称额定容量C2。 5.1.3循环寿命 5.1.3.1常温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1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500次。 5.1.3.2高温45℃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2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3高温6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3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4低温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4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500次。 5.1.3.5低温-1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5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6低温-2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6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7低温-3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7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4 放电性能 5.1.4.1常温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4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7%。 5.1.4.2低温-2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5.1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70%。 5.1.4.3低温-4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5.2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60%。 5.1.4.4低温-6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5.3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40%。 5.1.4.5高温6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6.1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 5.1.4.6高温8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6.2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 5.1.4.7常温倍率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倍率放电性能应按附录B.2.7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 5.1.5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能力 5.1.5.1常温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能力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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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7650Q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技术开发 信息交流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军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 | 邮编 : 100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