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 069—2023 文物保护单位自然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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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I 069—2023
中文标题  文物保护单位自然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
英文标题  Waring and Emergency response level of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units in natural disaster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01 服务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A16
国民经济分类  M731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1日
实施日期  2023年06月01日
起草人  李宏松、张兵峰、赵 夏、胡凯龙
起草单位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建筑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西南交通大学、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面对气象灾害、水文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面对自然灾害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  5 水文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
一般规定
水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应根据GB/T 22482有关规定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及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技术要求等文件相关要求,并结合文物类型、所处位置和环境情况等综合判断后确定。
Ⅰ级响应等级
处于洪水灾害防汛应急响应区内或山洪等灾害红色预警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Ⅰ级响应:
a)位于河道和沟谷上的文物建筑(如桥梁);
b)位于洪峰水位淹没或可能淹没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
Ⅱ级响应等级
处于洪水灾害防汛应急响应区内或山洪等灾害橙色预警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Ⅱ级响应:
a)位于河道和沟谷上的文物建筑(如桥梁);
b)位于洪峰水位线以上10米范围内的文物建筑;
c)位于洪峰水位线以上10米范围内的古遗址和古墓葬。
Ⅲ级响应等级
处于洪水灾害防汛应急响应区内或山洪等灾害黄色预警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Ⅲ级响应:
a)位于河道和沟谷上的文物建筑(如桥梁);
b)位于洪峰水位线以上10米至20米范围内的文物建筑;
c)位于洪峰水位线以上10米至20米范围内的古遗址和古墓葬。
Ⅳ级响应等级
处于防汛应急响应区内或山洪等灾害蓝色预警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Ⅳ级响应:
a)位于河道和沟谷上的文物建筑(如桥梁);
b)位于洪峰水位线以上20米至50米范围内的文物建筑;
位于洪峰水位线以上20米至50米范围内的古遗址和古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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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登记证号51100000500017650Q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技术开发 信息交流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军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邮编 : 10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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