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 104—2023 公路隧道瓦斯工区作业 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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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I 104—2023
中文标题  公路隧道瓦斯工区作业 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英文标题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quipment Safety in Gas Working Area of Highway Tunnels
国际标准分类号  93.060
中国标准分类号  P66
国民经济分类  E481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0日
实施日期  2023年07月20日
起草人  党崇民、薛成、安俊杰、郝生炜、梁顺勇、赵志林、云峰、黄小亮、庄江涛、田欣、郑杰、张艾、王少龙、祝河清、赵海龙、张冬、闫沛、林菲、高培超、熊江平、叶华、王硕、黄飞、罗太友、刘刚、贾勋涛、蔡国斌、李学友、邓刚、谭祥国、王学海、韩文抢、赖庆招、熊成宇、李勇、张丕界、唐达昆、潘伟、张乃受、刘爱民、陈磊、魏世东、俞跃、杨继朝、李飞、魏超、刘彪、赵晋芬、孙玉胜。
起草单位  中交二公局萌兴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南科技大学、贵州鑫诚科技有限公司、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志林矿山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华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交二公局国际公司、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科促星火(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企慧智标准化技术服务中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隧道瓦斯工区电气设备、通风设备、作业机械设备、瓦斯检测和监测设备、辅助设备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钻爆法开挖为主的公路隧道瓦斯工区施工过程中设备及其作业安全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  4.1 基本规定
4.1.1 公路瓦斯隧道施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4.1.2 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相关程序审批,瓦斯隧道的通风、电气设备、机械防爆改装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程序进行评审,批复后实施。
4.1.3 从事瓦斯隧道电气设备安装、改装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且作业项目不应超出证书认证的范围。
4.1.4 电气设备安装施工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经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1.5 瓦斯隧道电气设备安装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做好交接检查并应形成记录。
4.1.6 各工序应实施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各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形成施工原始记录,下一道工序施工应在上一道工序检验合格后进行。
4.1.7 设备改装或者安装工程完工后,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参建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相关验收用表格参见附录A。
4.1.8 瓦斯工区施工期间应实施连续通风,并设置专职通风管理班组,瓦斯隧道施工应全程检测瓦斯和通风状况。各工序施工前应将测风、瓦斯检测等作为独立工序管理和检查。
4.1.9 瓦斯工区施工作业施工管理相关管理用表参见附录B。
4.1.10 瓦斯工区施工应推行“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智能化无人”施工技术,鼓励瓦斯隧道施工企业采用提高施工安全的新技术、新装备及智能化装备。
4.2 瓦斯隧道分类 
4.2.1 瓦斯隧道类别
瓦斯隧道分为微瓦斯、低瓦斯、高瓦斯、煤(岩) 与瓦斯突出四类。
4.2.2 瓦斯工区划分
瓦斯隧道工区分为非瓦斯工区、微瓦斯工区、低瓦斯工区、高瓦斯工区、煤(岩)与瓦斯突出工区五类;瓦斯隧道类别应按瓦斯地层或瓦斯工区的最高类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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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登记证号51100000500017650Q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技术开发 信息交流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军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邮编 : 10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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