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 173—2022 跨境交通廊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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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I 173—2022 |
中文标题 | 跨境交通廊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技术规范 |
英文标题 | Geological Hazard Assessment of Cross-border Corridor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20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P13 |
国民经济分类 | G544 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29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12月29日 |
起草人 | 黄栋、田宏岭、李梦苑,崔建宏、宋章 |
起草单位 |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跨境交通廊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原则、工作程序、资料要求、划定方法以及成果形式等。 本文件适用于跨境交通廊道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工程建设和规划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堰塞湖或冰湖溃决洪水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主要技术内容 | 4.1目的任务 Purpose 跨境交通廊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交通廊道安全服务,评估成果用于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道路选线规划、运营中避开或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资料,以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和保护道路工程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原则。 4.1.1根据调查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危害程度、诱发因素,分析地质灾害成灾模式。 4.1.2开展跨境交通廊道地质灾害易发性、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估相关图件。 4.1.3建立跨境交通廊道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空间数据库。 4.1.4提出跨境交通廊道地质灾害危险性管控对策建议,为防灾减灾管理、交通廊道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提供基础依据。 4.2总体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 4.2.1充分收集利用跨境交通廊道调查区及周边地质灾害、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勘察等已有成果资料,结合遥感解译成果,初步分析总结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和成灾模式,在此基础上开展针对性地野外踏勘。 4.2.2 根据不同阶段任务需求决定调查方式。遥感解译应编制地质环境条件解译图和地质灾害遥感解译图;地面调查。 4.2.3 野外调查工作推荐采用数字化填图方式。在可能的条件下,推荐高分辨率光学影像、无人机遥感、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InSAR)、激光雷达测量(LiDAR)、地球物理勘探等技术的综合应用。 4.2.4 跨境交通廊道地质灾害区域调查应以 1:10 000 区域地质调查成果为基础,对缺少 1:10 000 区域地质调查成果的地区,可采用 1:50 000 区域地质调查成果,在控制孕灾地质条件的重点区域应进行补测。 4.2.5 一般(线路)调查区应采用 1:10 000 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重点调查区应采用1:5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按斜坡单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调查范围重点关注山区时跨境交通廊道两侧分水岭以内,洪水、泥石流按流域,平地则按廊道两侧各500m范围计。斜坡单元采用汇水盆地与河网沟谷结合的方法进行剖分,单元尺寸根据地形切割和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确定。单体地质灾害调查点和勘查点应分别开展定性和定量危险性评价。 4.2.6 应建立跨境交通廊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空间数据库,按照不同调查比例尺编制图件,提交危险性调查评价成果。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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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7650Q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技术开发 信息交流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军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 | 邮编 : 100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