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CIF 0283—2023 石油和化工行业过滤设备供应商评价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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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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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CIF 0283—2023 |
中文标题 | 石油和化工行业过滤设备供应商评价规范 |
英文标题 |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filtration equipment suppliers in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20.1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 00 |
国民经济分类 | C352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04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12月04日 |
起草人 | 崔锦福、代国兴、赵勇、刘旭东、张继军、洪胜美、石怀兵、刘文兵、周亮、魏秉辉、易锋、李昱。 |
起草单位 | 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供应链工作委员会、河北工业大学、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铭过滤器有限公司、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三方化工设备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和化工行业过滤设备供应商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和评价要求、评价流程和评价结果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采购商或第三方组织对石油和化工行业过滤设备供应商的评价活动及过滤设备供应商的自我评价。 |
主要技术内容 | 4 评价原则 4.1 全面性 4.2 客观性 4.3 持续性 4.4 可操作性 5 评价内容和评价要求 5.1 评价内容 对过滤设备供应商的评价应包括基础能力、产品与业绩、生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供应链管理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社会责任、信誉八项内容。 5.2 评价要求 5.2.1 应根据评价内容确定相应的过滤设备供应商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由一级评价指标、二级评价指标、三级评价指标构成,其中: a) 过滤设备供应商的基础能力、产品与业绩、生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供应链管理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社会责任、信誉八项内容构成一级评价指标; b) 每项一级评价指标又根据评价内容的构成要素分解形成二级评价指标或三级评价指标,见表1。 5.2.2 最终评价指标确定过滤设备合格供应商的符合性要求。 5.2.3 对过滤设备供应商的评价应首先评价其对符合性要求的满足程度,据此确认其对各级评价指标的满足程度,在此基础上完成对所有评价内容的评价,并保持评价的记录。 5.2.4 过滤设备供应商的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及符合性要求见表1。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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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715X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向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 | 邮编 : 1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