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CIF 0287—2023 环氧氯丙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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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CIF 0287—2023 |
中文标题 | 环氧氯丙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
英文标题 | Requirements for assessment of green factory in epichlorohydrin industry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 04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31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2月01日 |
起草人 | 周颖华、丁克鸿、尚名、夏碧波、刘岳辉、李旭锋、张彬彬、苏培善、谢洪良、黄杰军、王黎丽、谢勇、郑燕春、曾伟、段冲、田利锋、卫妮、白洪强。 |
起草单位 |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国元新能源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丰益表面活性材料(连云港)有限公司、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国化新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环氧氯丙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程序和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由甘油法和双氧水法制得的环氧氯丙烷的绿色工厂评价。 |
主要技术内容 | 4.2 评价体系 环氧氯丙烷绿色工厂评价体系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共7个方面。 二级指标是一级指标的细化,并细化为基础性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其中基础性要求为必选项,必选要求不达标不能评为绿色工厂;预期性要求为可选项,依据工厂实际情况确定可选要求的满足程度。 4.3 评价方式 环氧氯丙烷绿色工厂评价指标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各指标加权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 评价要求中必选指标应全部满足;可选指标应对照附录B中具体条款,依据符合程度在0分到满分中取值。 当某项评价要求不适用时,应将该项评价要求的分值平均分配到相同一级指标下其他评价要求中。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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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715X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向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 | 邮编 : 1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