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CIF 0296—2023 有机颜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部分:偶氮颜料 -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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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PCIF 0296—2023
中文标题  有机颜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部分:偶氮颜料
英文标题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organic pigment— Part 1:Azo pigments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100.01 化工产品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E 31
国民经济分类  C264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实施日期  2024年02月01日
起草人  李武、赵书平、张燕、卢勇、张秀珍、季维、王正贤、陈雪、陈都民、高冬云、徐珍香、张晓明、张燕深。
起草单位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汇能咨询有限公司、辽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宇虹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世纪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蓬莱新光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丽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染料工业协会。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偶氮颜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偶氮颜料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  6.1 统计范围及能源折算系数取值原则
6.1.1 能耗概述
偶氮颜料产品综合能耗主要包括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和附属生产系统能耗,不包括生活用能以及基建、技改等用能。
6.1.2 生产系统能耗
从重氮化、偶合原料进入生产工序开始到偶氮颜料成品包装运送至仓库的所有工艺过程的能源消耗,溶剂回收、除盐步骤也计入到生产系统能耗中。
6.1.3 辅助生产系统能耗
包括为生产系统服务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的能耗,主要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制冷、机修、仪修、照明、库房以及安全、环保、节能等设施的能源消耗。
6.1.4 附属生产系统能耗
包括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主要为调度室、办公室、操作室、控制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中控分析、产品检验、维修等设施的能源消耗。 
6.1.5 回收利用
回收利用生产界区内产生的余热、余能及化学反应热,不计入能耗中。
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按其实际送出的能量从本界区内能耗中扣除。
6.1.6 能源折算系数取值原则
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和耗能工质能量应以实测值或供应单位提供的数据为准。
无法获得实测值的,其折标准煤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或根据GB/T 2589中各种能源的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登记证号51100000500002715X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傅向升
依托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邮编 : 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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