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CS 007—2023 食用燕窝-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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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CS 007—2023 |
中文标题 | 食用燕窝 |
英文标题 | Edible Bird's Nest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4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49 其他食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9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10月01日 |
起草人 | 徐敦明、钟建明、张亚琴、骆义宁、马增俊 |
起草单位 | 青岛正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荣和堂健康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燕之初健康美(厦门)食品有限公司、印尼财富燕窝有限公司、广州振安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燕太太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马来西亚燕情燕窝科技有限公司、马来西亚茂记企业有限公司、马来西亚福喜发铬有限公司、厦门市燕之屋丝浓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小仙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煌堡御品(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壹罐燕(广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天健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千妃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润康药业有限公司、烟台云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亚天成(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泡一泡生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杭州食燕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杰瑞丝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众兴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龙标心燕食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黄岐燕山保健食品厂、福建金丝燕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康蒸燕食品有限公司、昆明贵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品鉴食品有限公司、广东诚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海南大洲金丝燕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群堂金商贸有限公司、燕之佳(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天诚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嘉晟食品有限公司、嘉兴启示路贸易有限公司、杉禧(厦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粤港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膳仙燕健康管理有限公司、PT ESTA INDONESIA (002)、大连海晏堂生物有限公司、PT.ORIGINALNEST INDONESIA(014)、泉州卡里曼丹美吉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百草传奇贸易有限公司、盏逸品牌管理(山西)有限公司、广东名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千寻汇科技有限公司、PT.WALETAASIAJAYA(019)、PT. Adipurna Mranata Jaya(001)、印度尼西亚燕窝商联合会、东南燕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天然阁实业有限公司、厦门燕之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聪美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精挑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永裕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丁子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漳州泰裕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燕安居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燕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用燕窝。 |
主要技术内容 | 3.1 毛燕窝 raw-unclean edible bird’s nest 金丝燕(Aerodramus)、侏金丝燕(Collocalia)、雨燕属(Apus)等雨燕科(Apodidiae)燕类用舌下腺分泌物或与绒羽等混合凝结所筑的用于孵育子代的临时巢窝。 ? 3.2 食用燕窝 raw-clean edible bird’s nest 以毛燕窝为原料,经清洗、除杂、定型或不定型、干燥或冷冻、包装等工序加工而制成的非即食燕窝,包括盏状、条状、角状、丝状、粒状等形态。 3.3 盏状燕窝 caliciform bird's nest 呈不规则半月形或三角形、中间凹陷成窝,形状相对完整的燕窝,俗称燕盏。见附录A中图A.1。 3.4 条状燕窝 strip bird's nest 取自燕盏盏身部分,呈不规则的扁平形条状,俗称燕条。见附录A中图A.2。 3.5 角状燕窝 ceratoid bird's nest 取自燕盏两端,质密、坚实,呈角状,俗称燕角。见附录A中图A.3。 3.6 丝状燕窝 filiform bird's nest 取自毛燕窝内侧的燕囊部位,或以燕盏、燕条为原料加工制成,呈细丝状或网状。见附录A中图A.4。 3.7 粒状燕窝 granularities bird's nest 燕盏采摘、运输或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粒径小于0.5cm的细小碎末,俗称燕碎。见附录A中图A.5。 3.8 冷冻燕窝 frozen bird's nest 经泡发、清洗、除杂、冷冻、包装等工序加工而制成的需在冷冻条件下储运的食用燕窝。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原料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应有相应的溯源和质量证明文件。 4.2 感官要求 盏状燕窝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条状燕窝、角状燕窝、丝状燕窝、粒状燕窝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 表1 盏状燕窝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特级 优等 精选 大小,cm 长≥10,宽≥4 长≥7,宽≥3 长≥7或宽≥2 重量,g ≥5.5 ≥4.0 ≥3.0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和异物,每盏允许存在微绒毛(长度>3mm)≤3条、黑点(直径>0.5mm)≤5个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和异物,每盏允许存在微绒毛(长度>3mm)≤5条、黑点(直径>0.5mm)≤10个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和异物,每盏允许存在微绒毛(长度>3mm)≤10条、黑点(直径>0.5mm)≤20个 色 泽 呈白色、黄白色或灰白色 呈白色、黄白色、灰白色或 浅黄色 呈白色、黄白色、灰白色、浅黄色或黄棕色 组织形态 呈不规则的半月形、中间凹陷成窝,盏形较完整 呈不规则的半月形或三角形、中间凹陷成窝,盏形较完整 气 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无霉变,无异味 注: 特级的每一独立包装产品中允许有12%的燕盏大小、重量达不到特级要求,但符合优等的要求;优等产品的每一独立包装产品中允许有12%的燕盏大小、重量达不到优等要求,但符合精选的要求。 表2 其它燕窝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条状燕窝 角状燕窝 丝状燕窝 粒状燕窝 冷冻燕窝 组织形态 呈不规则的扁平形条状 呈质密、坚实的角状 呈细丝状或网状 呈粒状,粒径<0.5cm 无固定形态 色 泽 呈白色、黄白色、灰白色、浅黄色或黄棕色 气 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无霉变,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和异物,每5g燕窝中允许存在微绒毛(长度>3mm)≤10条、黑点(直径>0.5mm)≤20个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盏状燕窝 条状燕窝、角状燕窝、丝状燕窝、粒状燕窝 冷冻燕窝 特级 优等 精选 唾液酸(以干基计),% ≥ 9 8 7 7 7 蛋白质(以干基计),% ≥ 50 45 45 45 45 水分,% ≤ 18 90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污染物限量指标 项 目 要 求 盏状燕窝、条状燕窝、角状燕窝、丝状燕窝、粒状燕窝 冷冻燕窝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 30 5 铅(以Pb计),mg/kg ≤ 0.2 0.1 镉(以Cd计),mg/kg ≤ 0.05 0.01 总汞(以Hg计),mg/kg ≤ 0.05 0.01 总砷(以As计),mg/kg ≤ 0.2 0.1 铝(以Al计),mg/kg ≤ 100 20 4.5 微生物限量 冷冻燕窝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霉菌,CFU/g ≤ 50 沙门氏菌,/25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 100 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第70号令的规定。 4.7 生产加工要求 生产过程不得使用过氧化氢、二氧化硫、明矾等漂白剂和膨松剂。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适量的试样,平铺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日光灯(光照度1000 lx~1500 lx)下垂直距离试样20~30cm,用目测法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并闻其气味,观察杂质情况,并与菲林卡比较,统计杂质数量。 5.2 大小 使用软尺,沿燕盏的长度弧线和宽度弧线进行测量,读取燕盏的长度和宽度。长度以燕盏表面两角间的最长距离计,宽度以燕盏中部最宽的距离计。 5.3 重量- 用剪刀或小刀等工具拆除燕盏表面收缩膜,然后用天平称取燕盏重量。 5.4 唾液酸 按GB/T 30636 规定的方法测定,测定结果以干基计。 5.5 蛋白质 按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换算系数取6.25,测定结果以干基计。 5.6 水分 按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5.7 过氧化氢 按GB 5009.226 规定的方法测定。 5.8 二氧化硫(以SO2计) 按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测定。 5.9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按GB 5009.33 规定的方法测定。 5.10 铅(以Pb计)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11 镉(以Cd计) 按GB 5009.15或GB 5009.268 规定的方法测定。 5.12 总汞(以Hg计) 按GB 5009.17或GB 5009.268 规定的方法测定。 5.13 总砷(以As计) 按GB 5009.11或GB 5009.268 规定的方法测定。 5.14 铝(以Al计) 按GB 5009.182规定的方法测定。 5.15 霉菌 按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 5.16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5.17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 第二法测定。 5.18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 6.2 抽样 每批随机抽样,抽样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项目的需要及留样复测的需要。 6.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的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符合文件要求后方可出。 6.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亚硝酸盐。 6.5 型式检验 6.5.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辅料材料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e) 其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认为需要的。 6.5.2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判为合格。 6.6.2 微生物限量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其它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允许对同批产品的备查留样进行加倍复验,按复验结果判定,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要求。燕盏应在标签上标明等级。 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无破损。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运输过程中应防晒、防雨、防污染、防重压。 7.4 贮存 产品应储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不得和有毒、有异味或具有强挥发性气味的食品堆放在一起。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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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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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药文化研究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4935H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 理论研究 专业培训 书刊编辑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禹同生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中药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C座3层 | 邮编 : 100035 |